大学生初入职场轻易签下担保书 惹来巨额债务难偿还

03.11.2015  13:47

  东南网三明11月3日讯(通讯员 简雪凤)2013年3月,吴某刚大学毕业到某企业上班,恰逢该企业因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银行贷款500万元,银行要求该企业提供若干自然人担保。企业老板找到吴某商量,希望吴某作为企业的年青力量能为企业的发展尽一份力量,作为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吴某考虑到刚到企业不久,希望给领导留下好印象,同时也考虑企业发展蒸蒸日上日后还款应该不成问题,遂同意以担保人的身份与银行签下保证合同。

  合同签订后,企业的发展并不乐观,2014年3月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企业无力偿还。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企业清偿欠款,并要求吴某等几位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系自愿为企业借款提供担保,需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吴某被列为被执行人。面对巨额债务,对刚刚毕业走上社会的吴某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不仅无法申请房贷车贷,甚至日后的工资收入都将被法院划扣。

  法官提醒,轻易签署保证合同若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担保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年轻人一定要慎之又慎,充分考虑保证合同签署可能带来的后果,否则,可能年纪轻轻的就要背上巨额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