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根基
日前,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是在2016年1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意见》的出台,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 2015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讲话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一直以来,国家工作人员都是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在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年来,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不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不断加强。 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大背景下,《意见》的出台对于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工作人员适应全面依法治国要求,首先要把学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意见》着重从四个方面对国家工作员学法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学习宪法,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学习国家基本法律,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这四方面的学习是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的基础。 国家工作人员适应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更重要的是把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法治实践,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意见》还在依法决策和依法履职方面提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要求,推动政府决策、执法法治化、规范化。 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仅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提要求,更要体现制度的强制力和约束性。《意见》不仅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进行了明确的制度安排,更强化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监督考核制度,明确提出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以倒逼机制力促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依法治国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关键,顺势而为,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人群中属于少数,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业中却是关键,抓住了这个“关键少数”,就是抓住了依法治国的“牛鼻子”。 《意见》的出台就是要筑牢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根基,推动学法用法从认识到实践,从理念到制度的全面落实,而这正是迈向“法治中国”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