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中德人权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15.07.2014  08:29

中新社北京7月14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主题为“国际法与人权保障”的第十二届中德人权研讨会7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中德与会专家学者就国际法如何保护各国主权和各国公民权利、人权国际公约如何与本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等议题深入探讨、坦诚交流,达成了广泛共识。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黄孟复说,中德人权对话机制为推动两国人权法治建设搭建了一个具有公共性、开放性、互动性的交流平台,对促进两国人权事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他指出,加强人权保障需要秉持正确的态度和原则,最重要的是要把人权普遍性与各国特殊性相结合,把国际法与国内法相结合,把尊重国家主权与维护人权相结合。中国在人权领域切实贯彻国际法相关准则,紧密结合中国国情,通过严格、稳妥的法律程序将人权国际公约转化为国内法,使国际人权公约在国内得到更全面、充分、有效的实施。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崔玉英介绍了中国人权事业的最新发展情况。她强调,坚持人权原则必须考虑到国家和地域特性及不同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在承认人权普遍性原则的前提下,由各国自主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才是对各国人民权利的真正尊重。

德方代表团团长、德国社民党人权发言人、前联邦司法部长格梅林表示,“我们为什么如此关注人权,因为关注人权就是关注未来。我们的动力都是来自于过去的苦难。我们两国都把保护人权写入宪法,就是为了建立和平的国际秩序”。她希望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中德人权对话机制,共同探讨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人权问题。

本届中德人权研讨会还举行了“以二战历史为鉴,反对战争、维护人权”的主旨演讲。与会代表深刻分析了战争践踏人权的深刻教训,阐述反对战争、维护和平的正义主张,呼吁国际社会以史为鉴,珍爱和平,维护人权。

中德人权研讨会由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交流协会、德国艾伯特基金会共同主办,是中德两国总理签署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中的项目之一,自1999年以来已成功举办十二届,在国际社会产生良好反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