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自贸区有望近期获批 天津广东福建或入围

29.10.2014  13:02

    继上海自贸区之后,第二批自贸区有望于近期获得批复。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强调,对上海自贸区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

    自从去年上海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自贸区以来,重庆、广东、天津、福建等地轮番申请自贸区。昨日,据媒体报道,酝酿多时的天津自贸区方案呼之欲出,或成中国北部第一自贸区。受此消息提振,昨日天津自贸区板块集体暴动,其中天津海运涨停,天津港、海泰发展等涨幅超过7%。

    天津有望成北方首个自贸区

    新京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第二批地方自贸区的批复进展名单近期将出炉,据了解,除天津外,福建、广东也可能在第二批地方自贸区名单。

    其中,天津自贸区除了保留上海自贸区内可复制的方案外,还会以发挥融资租赁业务功能为重点,增加对内辐射效应,并且,天津自贸区的投资负面清单可能会更少,开放力度将更大,凸显自由贸易港功能。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合作室主任张建平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天津很可能成为北方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带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起到巨大作用,同时围绕国际物流中转业务开展,天津有望重现中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的风采。

    自贸区“不能随意复制和效仿

    今年9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就曾提出要对上海自贸区的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

    关于时间表和路线图,9月1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正在做好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总结评估和推广工作。将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形成相关体制机制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研究关于自贸区建设工作的下一步安排。

    不过,商务部办公厅副主任王雪坤在9月23日召开的“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自贸区是国务院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上海市制定的,具有特殊的试点的性质,其他地方未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能复制和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