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经济普查显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尚不均衡
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28日电(毛玉龙)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小微文化企业单位数量多、分布广、吸纳就业能力强,但企业经营能力弱、地区发展不均衡。
4月27日下午,第10届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论坛”举行。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副司长关晓静应邀作题为“从第三次经济普查看我国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特点”的主题报告。
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我国小微文化企业是文化企业的“主力军”,截止2013年末,全国共有小微文化企业77.3万个,占全部文化企业的98.5%。其中内资75.9万个,占全部小微企业数的98.2%,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小微文化企业分别为7381个和6595个,分别占全部小微企业数的0.95%和 0.85%。
77余万家小微文化企业广泛分布在文化及相关产业所涉及的120个行业小类中,文化服务业最多,达47.8万个,占全部小微文化企业的 61.8%。按文化产业行业类别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和文化休闲娱乐服务等四大类企业占全部小微文化企业的75.7%。
小微文化企业是文化企业中创造就业岗位的“大户”。2013年,我国小微文化企业从业人员979.9万人,占全部文化企业的63.3%;小微文化企业平均每亿资产吸纳从业人员196人,而大中型文化企业则为125人。
图为报告现场的数据展示
关晓静表示,虽然有数量众多、行业分布广泛和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优点,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现状仍然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经营能力较弱。2013年,小微文化企业营业收入为总额为38306.8亿元,占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的45.7%;企业平均营业收入495.3万元,而全国文化企业为1066万元,大中型文化企业为37328.8万元,内资小微文化企业平均营业收入为453.2万元,港澳台商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则分别为2762.8万元和2808.1万元。
二是地区间发展不均衡。2013年,东部地区共有小微文化企业51.1万个,占全部小微文化企业的66.1%;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有12.9万个、9.9万个和3.5万个,分别占全部小微文化企业16.6%、12.8%和4.5%。小微文化企业数量排在前5位的省和直辖市(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和山东)全部在东部,它们所拥有的小微文化企业数占全国的一半以上(52.1%)。
【名词解释】小微文化企业小微文化企业是小微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企业(不含个体经营户)的简称,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小微企业指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或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企业,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企业,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8000万元以下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其他服务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