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效果

16.12.2015  21:27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总局委托第三方

  启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效果评估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委托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行为研究会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效果开展第三方评估,以准确了解《条例》实施一年来的成效、问题等基本情况。

  《条例》是由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项重要行政法规。《条例》实施以来,在规范企业信息公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条例》实施的具体情况如何、在执行中还存在什么问题、是否应当采取进一步的规范措施等,还需要在客观评价的基础上作出准确判断,以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保证《条例》得到有效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总局领导高度重视《条例》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两部门组织第三方召开会议,深入阐释了开展第三方评估的目的、意义和时间要求。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行为研究会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接受委托后,组建了一支由长期从事立法、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和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校从事规范制定研究工作的专家组成的队伍,着手进行文献研究并设计了问卷,目前正通过相关渠道开展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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