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2018.12.19:第三届全国老龄法律论坛举行

19.12.2018  23:51

第三届全国老龄法律论坛举行
2018-12-19 16:37 光明日报客户端

      第三届全国老龄法律论坛暨首届京津冀老龄法律研讨会日前在北京召开。本次论坛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老龄法治建设”为主题,致力于全面推进老龄法律政策体系建设,为老龄产业规范化建设献策献力,持续推动全国老龄法律、政策和标准的深入研究。
      本届论坛同时开启了京津冀老龄法律研讨会系列的序幕,旨在继续推动地域性老龄法律的研究,为京津冀区域的老龄法律研究和发展创建研究平台,促进积极养老、医养结合、长期照护、遗嘱见证等标准化的出台,试行和沉淀有益的对策和建议,不断为我国积极应对老龄化的顶层设计贡献才智,为老龄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护航。
全国老龄办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王绍忠在致辞中强调,全国老龄法律论坛见证了我国老龄法学研究队伍从小到大、老龄法律服务不断向纵深拓展的历程。本届论坛同时还开启了“京津冀老龄法律研讨会”这个地域性法律、政策研究阵地,希望以后在国内建设出更多、更好的这样的平台,希望老龄法学界要为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老龄法律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调研宣传部主任崔炜认为,现阶段居家医养服务发展存在滞后问题,社区医护服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均不能满足大多数老年人的需求,总体呈现不足和失衡状态,尤其对于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需要的医养服务,因服务提供方为规避风险而大多尚未开展。因此,应从法律法规、服务提供、服务主体等不同层面分析居家医养结合服务的难点及风险,提出促进接受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政策建议。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官玉琴指出,应加强我国意定监护制度中的财产监护职责履行,制定以养老为目的的财产监护信托实施细则,强化公权力对老龄人财产信托合同的监督管理,鼓励老龄人利用商业保险和财产信托模式规划晚年生活,实现多元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曹立前说,社会生活中不尊老重老甚至“虐待”“遗弃”老人的行为和现象日趋增多,严重背离甚至影响了老龄社会的健康发展。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的大背景下,如何有效的解决养老、孝老、敬老问题,构建一个完善的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使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福建江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吴国平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难以完全解决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寻找解决对策。以《民法典》的编纂为历史契机,适时修订我国《继承法》,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优化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并对与失独老人养老有关的各项法律、政策和制度加以配套完善,无疑是一种重要和有效的解决途径。

      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王永杰教授强调,目前,我国关于老年人的保护,缺乏体系化的立法规制以及具体化的操作规范,不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恢复老年人的正常生活。而从域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已经形成了系统化的老年被害人保护制度,包括预防性保护、司法性保护和社会性保护三个方面。同时,从域外的经验中总结出对我国发展老年被害人保护体系的启示,即关注老年人的福利问题、注重家庭与社会联系在预防老年人被害中的作用、改善配套的诉讼制度,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现老年被害人的综合性保护。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人文学院马卫华教授介绍,欧洲是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地区,对社会发展产生日益加重的负面影响,已经引起欧盟的高度重视。2017年,欧洲老龄平台组织众多专家制定了“2018年—2021年发展战略”,这是迄今为止全球范围内最详细最有实用价值的关怀老龄群体的行动方案,对于我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非政府组织参与关怀老龄群体,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悉,本届论坛由中国老龄协会指导,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协办。(光明融媒记者 晋浩天)


https://s.cloud.gmw.cn/gmrb/c/2018-12-19/12109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