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考试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机关相关部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生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现将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考试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改革指导思想
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充分发挥考试在本科教与学等环节的导向作用,以考促教、以考促学,激发教师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提升学生自主学习和独立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全面素质;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转变,使考试真正起到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作用。
二、考试改革基本目标
丰富考试形式,将课程考核贯穿到课程教学全过程,在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的考察,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通过考试改革,引导师生明确考试目的,逐步实现考试方式多元化、考试内容能力化、考试过程全程化,考试管理人本化,建立符合我校实际,以鼓励创新、提升素质、培养能力为目标的课程考核体系。推动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转变,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三、课程考试改革的范围
考试改革针对我校本科所有课程。
四、课程考试改革的要求
(一)改革考试方式。考试方式要多样化,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实际选择闭卷、开卷、网考、论文、作品设计、口试、调研报告、操作考试以及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笔试与网考相结合等考试方式。原则上考试方式不少于3种。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设计课程的考核方式,但是要突出考核学生实际动手能力。
(二)改革考试内容。考试内容要能力化,综合化。课程考试的目的在于检查学生对阶段性课程教学内容的掌握情况,因此,试题除了考察学生对该门课程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以外,更要注重学生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侧重考察学生运用所学课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要减少知识记忆型试题,增加知识运用型试题。
(三)实现考试过程全程化。将课程考试分为平时考试和期末考试两个阶段进行,以百分制计算,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而成,平时考试成绩应占总成绩比例的50%-60%,具体比例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对艺术类、设计类等课程,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和培养目标要求,提高平时成绩在课程考核中总成绩的比重。课程平时成绩为零分者,不得参加课程成绩评定,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平时考试应该包括课堂出勤、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课程设计、课堂测验、作业、期中考试、调研报告、实验等,由教师根据各门课程特点提出考试方案,但课堂出勤成绩原则上应该不超过总成绩的5%,考核次数应不少于3次
期末考试应该是该门课程总结性考试,要平衡主观性试题与客观性试题的比例,原则上识记性题目分值应低于20%。
补考成绩是补考卷面成绩与该生当学期课程考核的平时成绩按照原规定的比例折合而成。
(四)考试管理要人本化。课程考试和成绩评定是教学过程重要的环节,是一项极及认真而严肃的工作,在提高课程考试的有效性和公平性的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咨询、考前辅导答疑等工作。
(五)任课教师应在第一次上课时将课程教学安排、考核计划(考核时间和方式)、总成绩的组成及比例等重要事项告知学生,考核过程要有记录,考核成绩要有书面支撑材料,如试卷、报告等。作为学生最终评定成绩的依据,并与期末试卷、最终评定成绩等一同交学院教学办保存。
五、考试改革组织与管理
(一)所有实行考试改革的课程应由主讲教师填写《福建农林大学课程考试改革申报表》(附件1),经学科专家组论证后,由开课单位汇总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福建农林大学考试改革课程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文档于 2014年6月20日 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审核,然后将审核意见反馈到各单位。经审核批准的考试改革课程可按改革方案进行。
(二)考试改革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对本院所有实行考试改革的课程的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分析报告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并对学生满意度进行评估,形成评价分析报告。对于评价结果良好的课程予以表扬,结果较差的进行批评指正,同时定期开展课程考试改革经验交流会和研讨会,推广成功经验,总结不足,研究考试改革中存在难点和疑点问题。学校组织各级检查小组和相关专家对学院的评价分析报告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评价,经评价连续三年达到良好及以上者,以后不需提交考试改革申请。
六、对考试改革课程实行教学助理制度
教学助理是指学校在本科生课程中设立的由研究生承担辅助性教学工作的岗位。
(一)选聘原则
1.受聘教学助理原则上须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2.教学助理岗位工作必须坚持专业对口、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秀。
4.原则上一门课程教学班配备一位教学助理。
(二)工作职责
协助主讲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相关准备工作,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承担课程的辅导工作,包括辅导、答疑、组织课堂讨论、协助制作和维护课程教学网页、批改作业和试卷,或协助指导教学实验、实习及其他与课程教学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三)选聘程序
每学期选聘一次,选聘工作由学院组织。各学院在期末根据下一学期教学工作需要开展选聘工作,并填定《福建农林大学本科生课程教学助理聘任人选及工作量汇总表》(附件3)后报教务处。
(四)教学助理管理
1.教学助理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助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2.任课教师要切实负起指导教学助理工作的责任,并不定期检查教学助理工作情况。
3.教学助理在受聘期间享受学校提供的酬金待遇。教学助理岗位的酬金仅在聘期内适用。
(1)酬金标准
按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发放酬金。酬金发放标准为:学时数×(1.1+(人数-50) ×0.005)×28元/标准时,。
(2)酬金发放办法
每学期结束后一次性发放。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根据学院上报的《福建农林大学本科生课程教学助理聘任人选及工作量汇总表》审核汇总后将酬金拨到各学院,各学院可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4.聘用教学助理,不影响任课教师工作量计算。
附件:1.福建农林大学课程考试改革申报表
2.福建农林大学考试改革课程汇总表
福建农林大学教务处
2014年6月3日
附件1 福建农林大学课程考试改革申报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