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以立法形式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

30.03.2015  12:32

  《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以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形式印发施行。《办法》实现了多个创新:一是针对信息资源管理不规范和利用不充分问题,从源头规定了信息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为全面推进信息共享和开放开发奠定了法理基础。二是突出“统建共享”主题,针对每一类电子政务资源建设运行存在的问题和应用特点,分别提出了统筹建设、整合共享的实施措施,形成了电子政务电子政务向大平台支撑、集约化建设、大数据应用、一体化管理的建设思路。三是针对数据向上集中趋势、基层缺少数据问题,既规定了省与部委机构的信息关系,也规定了数据如何满足基层的需要。四是确定了电子文件(含证照)与纸质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为推行政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奠定法律基础。五是进一步强化了统筹规划。各行政区域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省级应用单位电子政务建设方案需经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中央国家机关部署的我省电子政务建设任务,应当纳入数字福建建设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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