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完成十二部专项立法修法工作 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
本报北京1月31日电 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等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资源税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在三年时间里一共完成12部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制定修改工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许安标介绍,立法中注重制度创新,严密法治。一方面,在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法律过程中,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在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专门立法的同时,完善民事、刑事法律制度,打出系列组合拳,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法律武器。
关于下一阶段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方面的具体安排,许安标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按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的重点领域统筹谋划、扎实推进。立法任务主要是三类:一是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等;二是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湿地保护、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黄河保护、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的制定修改;三是资源利用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渔业法修改等。通过这些立法活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用法治的力量守护好绿水青山、推动美丽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