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立法为民理念努力破解民生难题

08.03.2016  11:40

                                                                                                                                                                                                          记者 丁国锋
  去年,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工作布局,依法行使职权,务实推进全年工作,全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5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4项,对两部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2人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10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代表提出的4件议案、412件建议全部办结,为全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深化改革、依法治市等发挥了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介绍,人大工作在新时期要更加顺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发挥地方立法在改善民生、促进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在“十三五”期间更好地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6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或修订6部法规,包括《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南京市院前急救条例》、《南京市邮政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努力为南京市民在法治建设中拥有更多“获得感”作出更多贡献。
  “地方立法注重解决的是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立法法修改后,对地方立法程序规定更加严格,也促使我们将最大范围征求民意,放在了更加突出位置,力求使出台的每一部法规,都成为精品、良法。”陈绍泽说,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人们思想观念的日趋多元,民生领域的矛盾纠纷呈现多发、高发、频发态势,更加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引导。诸如就业、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社保、治安等领域大大小小的矛盾和问题,老百姓每天都会遇到。
  陈绍泽认为,这些问题光靠传统的行政手段或者道德规范,已经无法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必然导致矛盾越积越多,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个别问题拖成普遍性问题,就会逐渐演变成老百姓的“民生之痛”,严重损害社会和谐。只有通过立法途径公正、合理地界定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关切,在制度层面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民生问题的解决才具有长期性、稳固性、可持续性。
  “去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以审议制定《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为重点,在立法为民上作了积极探索。”陈绍泽举例说,为了制定一部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增进社会和谐的“良法”,多次在全市范围全面梳理问题、广泛征求意见,特别在一审、二审前后,先后三次全覆盖征求所有市人大代表、区镇街人大、各类物业小区的意见,共征集问题、意见、建议3400多条,摸清了物业管理问题的症结所在,吸纳利益相关方全程参与立法,让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交流和尊重,努力寻求立法的“最大公约数”。该条例已经于今年1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颁布实施。陈绍泽说,由于坚持问题导向,关注老百姓身边的事,关注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市民热情参与物业管理条例立法,积极建言献策,立法的公众参与达到了空前的高度,这说明只要立法关注老百姓,老百姓肯定会关注立法。
  陈绍泽还举例说,去年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总结了南京20多年成熟经验,规范捐献流程,保护捐献者意愿。汲取“饿死女童案”“虐童事件”的深刻教训,制定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建立了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的针对性保护。此外,为了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出台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办法》,在立项、起草、审议、实施等各个环节,明确和细化人大立法的操作规范。进一步完善人大主导、公众参与和发挥代表作用相结合的民主立法模式,每部立法都选择部分立法专家、行业专家、管理专家组成立法专家咨询组,全程参与法规的审议制定工作。从全市街镇、社区和驻宁高校中选定首批1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拓宽了立法建议的征集渠道。
  针对地方立法工作当前存在的一些与新时期不相适应的薄弱环节,陈绍泽分析说,目前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立法项目来源渠道比较单一,民生项目进入立法程序的渠道还不够畅通,有的民生立法项目调研论证不够深入,没有找准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没有找准矛盾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对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偏离实际,导致法规条文“不接地气”,或者过于原则宽泛,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达到立法预期效果。
  “立法机关要敢于担当,尤其是民生立法所涉及的领域,往往是利益关系多元交织,矛盾问题错综复杂,风险挑战不可避免。如果存在畏难情绪,不能直面问题、深入基层、广泛调研,不能以足够的智慧和勇气去倾听、协调、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是不可能真正做到立法为民的。”陈绍泽介绍说,2016年,南京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在地方立法中突出民生改善重点,更加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医疗、养老等切身利益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以人大依法履职的实际成效,促进民生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同时将聚焦城市治理中的热点难点领域,支持促进政府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推动“一府两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公平正义。
  陈绍泽还介绍说,南京人大还将不断提高依法监督水平,努力把每一项监督议题议深议透,在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惠及民生上取得实效。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民生热点难点,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进行持续监督,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非机动车管理等工作开展视察,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加强。对南京“六五”普法工作完成和“七五”普法规划制订、南京市中级法院司法改革等工作开展监督,就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决定,促进法治南京建设。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陈绍泽对全国人大民生领域立法提出三方面建议,一是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法律可操作性强,才能为社会所遵守和执行,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权益。建议全国人大把广泛征集、全面梳理问题作为立法的前提条件,确保每部法律都能找准问题,把各方面的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在法规条文中尽可能写清楚,多一些细化、量化、实质性、具体化的规定。并要坚持立法与普法、释法和执法监督有机结合,主动向人民群众释疑解惑,降低执法和守法成本,促进法律更好实施。二是坚持开门立法,充分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建立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引导机制,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对立法中社会关注度高、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开展专项视察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利益相对人意见,寻求利益平衡点。提高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加强立法协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三是要支持地方立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者的培训和指导力度,保障地方立法必要的人员、机构、经费等,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会委员比例,强化地方立法工作者的担当精神和专业技能,不断提升立法为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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