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干部被立案 长乐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驾公车游玩

29.08.2014  13:45

  新华网福州8月29日电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纪委获悉,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对前一阶段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5个主要问题进行公开通报,给予党纪、政纪立案调查9人,其他处理12人。

  据介绍,7月下旬,根据中央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和省委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省纪委、监察厅组织5个检查组,对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明察暗访,共抽查市、县、乡行政事业单位53个,其他单位63个,发现主要问题15个。

   >>公车使用

  1、2014年7月26日(周六),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党委副书记陈人寿,违规驾驶公车携带家属看望亲戚,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4年7月27日(周日),福州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国栋,违规驾驶公车到海边游玩,长乐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7月25日晚,南平政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黄思明、杨源乡派出所所长马寅在非警务活动期间,乘坐警车参加吃请,政和县监察局对上述2人政纪立案调查。

  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向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4部,借用时间均在5年以上。福州市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委党组成员、建设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魏学友进行廉政责任谈话,并责成限期退还借用车辆。

  5、2011年11月至今,平潭澳前镇政府长期租用社会个人车辆,且未进行公开招租和租金询价比选。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游小峰、镇长翁彬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其立即终止租用车辆行为,解除租车协议,退还租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