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商户卖窃听器被判刑 罪名是“销售间谍器材”
摊主拿出一个伪装成“电动车钥匙”的窃听器
摊主说,这块手表十二点位置藏有针孔探头
窃听器,这个听上去离我们很遥远的东西,可能就在我们身边。近日,福州大利嘉城一商户马某,就因非法销售窃听、窃照器材,被判拘役3个月。据了解,马某在大利嘉城开了一家“安防器材经营部”,兜售窃听、窃照器材。警方接群众举报后,在其店内查获疑似窃听、窃照器材21个。经鉴定,其中11个属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近日,福州市台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某犯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判处拘役3个月。
昨日,海都记者暗访了福州多个电子卖场,发现仍有不少店铺、摊点在兜售窃听器、偷拍机。
安防器材店内查获“间谍器材”
据台江区检察院介绍,马某,男,34岁,连城人,大学本科学历,在五一中路大利嘉城A区综合层一层开了一家“中建安防广播电视器材经营部”。从2013年7月起,马某在该经营部内非法销售窃听、窃照器材。同年10月,警方接群众举报,在马某的经营部当场查获疑似窃听、窃照器材21个。
经鉴定,这些器材里,有11个属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其中,有3个伪装成U盘,4个伪装成汽车遥控钥匙,另有4个分别伪装成手表、纽扣、黑色夹子、宝马车钥匙。
偷卖窃听器不少商家很“警惕”
马某卖窃听器,已被追究刑责,其他商家会不会吸取教训,就此收手呢?昨日,海都记者也暗访了福州多个电子卖场,发现仍有不少店铺、摊点在兜售窃听器、偷拍机。不过,一些商家的“警惕性”提高,“只卖熟人”。
在大利嘉城一层的一家电子店,记者询问是否有窃听器、偷拍机,女店员表示要问问一旁的男子。男子很警觉,问女店员:“你们认识吗?”见女店员摇头,男子便对记者表示“这东西不让卖”。记者追问了几句,男子反问:“你不会是便衣吧?”记者再三与其沟通,该男子最后表示,伪装成钥匙的窃听器有货,“但不卖,这东西只卖熟人”。
手表藏针孔探头能监听、夜视
记者随后又暗访了大利嘉城附近多个摊点,一个摊主警惕性较低,拿出了两款窃听器。
该摊主先是从一堆电子产品里拿出一把“电动车钥匙”。“这款最便宜的,一百多块钱就够了。”摊主表示,这款窃听器在10米范围内有效,有人买这个用于暗访取证。
摊主表示,这款窃听器操作简单,在“电动车钥匙”里藏有一个卡槽,插入一张手机卡,拧开开关即可,“隐蔽性高,可以放在手提包里”。记者随后走到10米外,发现窃听器能接收到摊主与其他顾客的对话声,但噪音很大。
随后,摊主挥了挥他左手戴的一块“手表”,告诉记者“这款更清楚”。摊主介绍,这块“手表”要五六百元,藏有针孔探头,把12点位置对准目标,就可摄像,“一次连拍五六个小时,像素可达1080P高清,还能监听、夜视”。
摊主说,有女士买窃听器,用于窃听丈夫是否有婚外情。也有一些人买窃听器,用于讨债追债、打探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
律师:买卖、使用窃听器材都违法
商家卖窃听器材,被追究刑责,那么购买、使用窃听器材是否合法呢?对此,一位律师介绍,监听器材属于国家专控产品,有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第283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刑法还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于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盗窃其他单位或个人商业秘密的,依照《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须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非法使用窃听器材侵害他人隐私、名誉权的,依照《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陈婷如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