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四个坚持 选准用好干部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充分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益成果,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全面完善,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总遵循,是选人用人机制的具体化。组工干部要深入学习新《条例》,严格贯彻执行新《条例》,选准用好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动摇。修订后的《条例》强化党组织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责任,强调发挥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把关作用,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仓山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强化对“动议”等干部选拔任用重要环节的领导把关作用,突出党组织对推荐人选、考察对象人选的把关,推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党委全委会票决制度,对重要岗位拟任人选或拟推荐人选,进行区委全委会票决。坚持党组织集体研究和发扬民主相结合,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确保达到“用对一人,激励一片”的效果。
要坚持好干部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并明确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既为广大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也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仓山区在识别考察干部工作中,探索推行“一线考察法”,到干部服务群众的最前沿,采取实地访谈、实绩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考察干部,建立经常性、多角度、“零距离”考察了解干部的工作机制,在基层一线直接观察干部的政治立场、大局观念以及处理复杂问题的过程和结果,科学、准确地识别“好干部”。
要坚持严格规范程序。新《条例》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改革措施,新增动议环节,与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一起构成五个环节,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流程。我们要严格按照新《条例》规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落实,杜绝出现程序缺失、程序空转、程序倒置等问题。还要严格对照新《条例》把好条件标准关,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如不得突破基本资格和基本条件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对群众公认度不高、“裸官”等六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等。仓山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记实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准确执行,记录清晰,事实清楚,责任主体明确,加强追责力度,坚决维护新《条例》的权威性。
要坚持从严监督管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修订后的《条例》着力落实这些要求,进一步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程序、强化责任追究。仓山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定期开展《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认真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区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与测评。组织部门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组工干部党性党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自觉带头严格遵守纪律,杜绝“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清气正。
(作者为仓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阮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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