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关键少数” 当好自律表率

08.12.2015  10:39

  ■张忠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准则》作为一项正面倡导廉洁自律的党内法规,明确了党员廉洁自律的标准。《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为党员划出了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两部党内法规都有一个很鲜明的特点,就是在面向全体党员的基础上,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并对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结合前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思考,我认为,作为新时期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执行党规党纪,提高做人做事标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通过发挥“关键少数”的模范作用,带动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全面落实。

  一、坚定信念,筑牢思想防线。“修之以身,其德乃真。”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增强免疫能力,炼就思想上的“金钟罩”。一是强党性。加强政治修养,清除思想杂质,补共产党员的精神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二是修道德。始终以社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锤炼“内功”,锻造品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三是提能力。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切实增强反腐拒变的能力,将“不敢腐”、“不能腐”升华为“不想腐”。

  二、秉公用权,不越法纪红线。“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明确职责所在,正确行使权力。一是敬畏权力。“君子之心,常存敬畏”。要常怀敬畏之心、常思敬畏之事,始终敬畏手中的权力,时刻自省、自警、自律,保持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责任感,一种在位一天、赶考一天的危机感,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二是谨慎用权。“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要守住公与私的界线,时刻牢记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为个人谋私利,只可以依法行使、正确使用,不可以随心所欲、滥用权力,切实做到头脑清醒、不越红线、慎权慎行。三是为民服务。习总书记强调,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要牢记为民服务宗旨,强化宗旨意识,坚持群众路线,在作决策、办事情的时候从群众利益出发,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树好形象,坚守做人底线。“廉者,政之本也。”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于律己,恪尽职守,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到慎独、慎微、慎初,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共同构筑防止贪腐的“防火墙”。一是带头执行纪律。不折不扣地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先做好,严禁他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二是带头接受监督。自觉把自己置身于各种监督之中,全面落实重要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三是带头转变作风。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敢抓敢管、善作善成,对决定的事情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始终保持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作者系中共闽侯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