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慎重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10.02.2015  13:52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2014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完善公共决策吸纳民意机制;部署改革政府投资管理方式和转变职能,便利投资创业、规范市场秩序;讨论通过报请全国人大授权在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会议认为,建立部门和地方协同联动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要举措,可使政府管理更加规范高效,防止随意性和权力寻租,更好服务和方便群众,对促进投资、带动创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横向联通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纵向贯通各级政府,推进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做到全透明、可核查,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此,一要合理划分权限。在取消或下放审批核准事项的同时,尽快下放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权限。按照方便办事、就近服务原则,合理确定下放层级,提高承接和监管能力,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二要重点围绕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依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和准入标准等开展全过程监管。建立统一代码制度,在项目受理时自动生成唯一代码。实施项目审批限时办结、建设进度信息在线备案、监管结果年度报告制度。三要加强在线监测、项目稽察等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设立“异常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为守信者开设服务快速通道,对失信者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用“制度+技术”更好巩固简政放权成果,更大释放改革红利。

        为慎重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会议通过报请全国人大授权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提出,要在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的前提下,选择一些地区开展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下放宅基地审批权,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由乡镇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县级审批;明确土地征收要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