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一季度税收收入增长近一成 服务业领跑税收增幅

20.05.2014  17:32

       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今年一季度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数据,并介绍今年以来营改增扩大试点行业的税负变化情况,以及近期查处的税收违法典型案件。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26241亿元(扣除出口退税),同比增长9.9%;办理出口退税2771亿元,增长7.5%。与一季度我国GDP增长7.4%相比,税收收入增幅与经济增长和价格变动情况基本吻合。
       一季度,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分别增长5.9%和13.6%,三产增幅高于二产7.7个百分点。特别是受营改增政策效应驱动,三产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税收增长突出,分别增长20.7%、17.8%。
       “第二产业税收从去年一季度的48.3%,逐步下降到今年一季度的46.5%;相应地,第三产业税收从去年一季度的51.6%,稳步提升到今年一季度的53.3%。”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陆进表示,从一季度税收收入看,税收结构优化反映出经济结构调整态势良好。
      此外,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也为一季度税收收入稳增起到了重要作用。比如,税务系统改革车辆购置税征管模式,全国车辆购置税增长18.1%;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该税种收入增长31.2%;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查补收入增长17.5%。
       “今年税收形势复杂,税收面临的任务仍然艰巨。去年税收增长呈前低后高、逐季上升的走势。受此影响,今年二季度以后税收增长的压力较大。”王陆进表示,税务部门将坚持依法征税,坚决防止和纠正“过头税”等虚增收入的行为,并切实采取堵漏增收措施,确保税收收入增长质量,全面完成全年税收工作目标。
       越是经济税收形势严峻复杂,越要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近期国家出台政策,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介绍,为落实好这一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审批,统一改为备案方式;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上限调为10万元,再加上这两方面大的调整后,据测算,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面,将由原来的26%提高到85%以上。也就是说,应纳税的小型微利企业,85%以上都可以享受优惠了。”丛明说。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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