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部门联合召开平潭税法政策解读会

04.05.2015  11:03

      4月29日上午,由福建省国税局、福建省地税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联合举办的“把握千年一遇 建设自贸试验区”税法政策解读会在平潭举行。100多位税务专家、地方各部门代表、重点企业和台商企业代表相聚一堂,解读实验区与自贸区叠加带来的双重政策红利,探讨新常态下如何驱动自贸区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会上,平潭综合实验区国税局副局长王辰乐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局副局长叶泽炜分别就两家单位推进自贸区建设的创新服务举措进行解读,其中国税局提出“10+6”共16条服务措施,地税局提出“1234”十项创新举措。

      会议指出, 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持续加强平潭建设,目前平潭开放开发和两岸对接条件已经基本实现,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对台政策“新特区”基本构建,特色产业开始起步,台湾元素持续集聚,体制机制创新取得较大进展。当前,平潭开放开发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从税收政策方面来看,平潭专属15%企业所得税政策、进出口税收政策、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等,这些新政与税务部门推出的自贸区创新管理和服务举措相配套,达到了“1+1>2”的叠加效果,显著增强了平潭的投资吸引力。据了解,自去年12月平潭获批自贸区以来,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业务量呈井喷态势。截至4月27日,区内共新增个体户1486户,企业951户。

      共有20家台商投资企业和实验区重点企业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参加了税法咨询解答现场会。他们与税务专家们进行了热烈地交流,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创新服务举措和培育两岸共同市场提出意见建议。

 


文章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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