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高

30.09.2014  11:10

        经济日报北京9月29日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 营业税 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两部门是根据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出台这一政策的。


  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 起征点 由月销售额2万元(年销售额24万元)提高到3万元(年销售额36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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