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的通知

03.07.2015  11:31

  为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法的修订相衔接,税务总局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 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提出意见。

  2.登陆 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3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7月2日

   点击查看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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