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程票未用返程票无效 律师认为系“霸王条款”

10.03.2016  11:09

  因为一时方便,买了福州到香港的往返客票,福州市民李先生没有想到,自己因故未能搭乘航班前往香港,会导致香港回福州的回程票也无法使用。昨日,有航空公司职员向记者透露,航空公司之所以会有这方面的规定,是由于乘客购买往返程客票,其优惠度大于单独购买去程和返程,担心乘客会购买往返票只坐单程机而制作的规定。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航空公司依据的这条规定,属于不公平格式合同,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可提起诉讼。

   业内认为:

  来回程客票优惠大

  乘客已默认该条款

  “有的往返机票加起来只要1500元,但是分开买的话总计就要2000元,你选择了往返机票套餐,就意味着使用航空公司的优惠,那么就应该接受这种条款。”昨日,李先生返程机票“被失效”一事,部分对往返机票有所了解的网友认为,李先生可能是不了解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导致自己出行产生问题。

  一家航空公司内部员工向记者介绍,通常情况下,往返程客票一起买的话,确实是会便宜一些,乘客购买往返程客票,等于是用低价占用了座位,如果没有使用该座位,那么航空公司可能就默认乘客已经取消了行程,以更高价格将其返程的机票出售,从而导致其返程机票无法使用。

  “往返机票价格比较低,有时甚至低于单程购票价格,航空公司出于担心消费者购买往返票只坐单程机,所以有这条规定。”另一家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说。

  不过,记者昨日在多家购票网站上搜索,发现并不是所有往返程客票价格都低于单程购买的票价总和。

  一家航空公司员工表示,即使旅客买到的往返程机票没有优惠,那么去程未使用,返程无效的这种规定,也同样生效。

   律师看法1:

  航空公司应尽提示义务

  旅客在购票时,若是网页上已经有提示“请按顺序使用”,是否算是尽到了提醒义务?对此,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郭东舰律师认为,旅客购票时网页上出现的条款,属于格式合同,航空公司负有提示义务,仅仅出现“请按顺序依次使用”是不够的,需要详尽告知“双程都要必须乘坐,如果没有乘坐,会产生何种后果”。郭东舰认为,实际上,即使是有明显提示,这个条款也是不公平的,因为“来程没有坐,回程也不让坐”这样的规定,是加重了格式条款相对方的责任,减轻自己责任,可以认为这种条款是无效的。

   律师看法2:

  航空公司该规定是“霸王条款

  公士公益团队负责人、北京张新年律师认为,乘客支付票价款后,机票的所有权属于乘客,乘客有权自主支配。乘客因为个人原因放弃去程机票的使用,并不代表其放弃对返程机票的使用。

  “如果民航总局真的有类似规定,那么这种规定显然容易侵犯乘客的合法利益。是值得商榷的!”张新年律师说,“如果航空公司在与乘客的承运法律关系中有此格式性规定,则属“霸王条款”,并且,航空公司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醒乘客,当发现乘客未使用去程机票时,未经进一步提示和告知,不得推定乘客也放弃了对返程机票的使用。否则乘客有权就此向航空公司索赔。”

   律师看法3:

   优惠政策是航空公司自身制度设计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曾就雷同事件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指出:航空公司的规定不公平不合理,因为有多种因素可以导致消费者不能成行:第一,消费者不能登机由客观原因导致,比如天气等其他不可抗力。第二,可能是承运人的原因造成消费者无法登机,比如航班延误或临时取消等。第三,消费者的原因也分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比如消费者突然生病等因素,属于客观原因也应属于不可抗力。而如果消费者确实是主观上故意为了往返机票的优惠而选择单程乘坐,则表明航空公司设计的相关购票政策使消费者有机可乘,这属于航空公司自身制度设计上的问题。航空公司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有如此多的因素可以导致消费者不能登机,航空公司如果把所有的问题简单地归结为消费者想占便宜,并因此制定应对政策限制消费者单程乘坐飞机,这就相当于有罪推定。”邱宝昌说。记者 陈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