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I程序是否涉嫌欺诈维修成庭审焦点

11.11.2015  11:30

备受关注的路虎揽胜“退一赔三”案,11月5日下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原审被告温州新力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购新车发现更换过排挡杆


今年4月1日,黄某在新力虎购买了一辆价格为104.8万元的路虎揽胜越野车,首保时,他发现车辆之前更换过排挡杆、变速箱模块和排挡杆周边线束,遂认为车辆经过“维修”,经销商存在“欺诈销售”。经销商则解释更换行为系PDI(PreDeliveryInspectio即出厂前检查),这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4S经营模式下的通行惯例做法。双方争执不下,黄某起诉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8月10日,龙湾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温州新力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构成销售欺诈,依据去年3月实施的“新消法”,判决经销商“退一赔三”。这意味着,车主黄先生不但可以退车,还可以获得三倍购车款共计314余万元的赔偿。


一审判决后,温州新力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服,向温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法庭调查阶段,双方代理人围绕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新力虎公司是否构成销售欺诈包括该公司是否应当将涉案车辆因排挡杆破裂而更换变速箱控制模块的行为告知被上诉人方,应当以何种形式告知等争议焦点,各抒己见。


PDI行为应否告知消费者


作为上诉方,温州新力虎公司代理人表示,4S店本来就要在卖车前进行PDI程序检查。当发现诉争路虎车存在问题时,在经厂家授权后更换了配件,该车是符合厂家的出厂标准的。


PDI程序是一项全球通行并公认的技术规范。”上诉方代理人称,在4S店的经营模式下,只有经过PDI程序检查后,才能算生产厂家认可的新车,对诉争路虎车的处理在PDI范围内。


上诉方还请来了马来西亚籍人士陈德贵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该专家辅助人陈述自己是上海一家专门从事进口车辆PDI检查专业公司的业务主管,多年来为不少车企代办PDI业务。据他介绍,“大多数的品牌厂家都是要进行PDI程序,在我们发现损伤之后,我们要向厂家进行汇报,他们同意之后我们再进行修复工作。我们报告给厂家,厂家运送配件给我们”。


陈德贵说,4S店做PDI时发现问题,进行修复后,是不需要告诉消费者的,“当然,如果消费者有问,我们应当告知”。他介绍,排挡杆破裂“是个很普遍的问题,工厂同意换就可以了”。且PDI在检验过程中会形成一个记录,但在行业中并没有规定要客户在这个记录上签字确认,“因为这个车还没卖出去,还是属于公司财产,作为厂方认证是辆新车”。


对此,被上诉方提出异议,指出出庭的陈德贵没有足够的资格能力来当专家辅助人。“因为我国对于PDI没有专家的资格认证,那么其发表的意见就不能认为是专家意见”。被上诉方表示,陈德贵是从自己职业角度,认为PDI是发运前的检查,是厂家发给经销商之前的检查,代表的还是厂家自身的行为,因此他所陈述的PDI与上诉人陈述的PDI不是一个概念,“我们主张的是向消费者交付前的PDI检查”。而且,所谓PDI范围下的作业并不能用来对抗消费者的知情权。被上诉方代理人举例说,“按大众思维考虑,若消费者知道车子经过这样的处理,那谁还愿意原价购买”?


PDI行为是否涉嫌“维修


在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方表示,本案涉及到的更换排挡杆、变速箱控制模块的行为属于PDI行为,施工单上就记载着PDI专用,其提供的合同、PDI手册以及专家的陈述都可以证明PDI行为是包含维修、更换的行为。“且4S店模式下的PDI行为,做了PDI,才算是新车,才算是达到出厂标准。PDI过程中的校正、更换、修正行为如同在生产厂家中的行为,我们是经过授权,技师经过认可,配件是原厂配件,这是完全符合规定,不同于普通的维修行为”。他们认为,PDI行为是否需要告知,没有法律规定,因此并没有告知的义务。“而且这是售前行为,我们进行PDI行为的时候还不能确定客户。我们动机简单,起因明确,过程善意,并不存在主观恶意。整个更换不损害任何物理形态,只是一个小问题。故我方根本不存在欺诈行为”。


被上诉方则辩称,“从普通公众认知角度来讲,车辆如果经过这样的修理,谁还会买?即使愿意买,是否还以当时的约定价格来买?”且上诉方表示,所谓的PDI不需要告知是没有理由的,“有没有义务告知消费者,要看实际有无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能只从行业内部的常规就予以认定”。从公众的认知角度来讲,新车应该是经过厂家出厂的车辆,“客户要的就是一辆厂家生产的车,而不是4S店修理过的车辆”。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口汽车负责人宋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起事件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和认定PDI程序的性质,协会已将此案作为全行业需直面的案件来对待。


宋涛表示,汽车由上万个零部件组成,PDI是一项售前检测证明,是新车在交车前必须通过的检查、校正和修补程序。因为新车从生产厂到达经销商处经历了遥远的运输路途和长时间的停放,为了保证安全性和原厂性能,PDI检查必不可少。越是高档车辆,其电子自动化程度越高,PDI项目的检查也就越多。由于PDl程序系汽车生产厂家强制要求其4S店必须要完成的行业规范,而4S店的技术规程、技师资格、配件供应等,全部纳入生产厂家的管理体系,因而,PDl程序下的作业,包括校正、修补、更换配件等行为,其性质完全等同于汽车生产厂家在生产、组装汽车中的修补行为,而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汽车“维修”行为。只有经过了PDl程序的车辆,才是4S经营模式意义下的“新车”。


宋涛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十分重视此事,正在起草制定一个有关PDI的细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希望藉此推动PDI更广为人知、更细致规范,使整个汽车消费市场朝更健康方向发展。

作者:李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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