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控稀土钨矿开采总量 严查无证采矿行为

25.06.2015  12:18

    昨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传出消息,我省日前下达2015年度稀土矿和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明确要求各地加强控制指标管理,严查超指标生产、将开采配额指标转让给他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严查和取缔无证盗采稀土矿行为。

  按照国土资源部分配福建省2015年度离子型稀土氧化物、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省国土资源厅明确今年全省离子型稀土氧化物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2000吨;钨精矿(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2900吨,其中主采2500吨、综合利用400吨。

  为此,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上报省、市备案。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及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稀土月报、钨矿季报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网上直报工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回收利用稀土资源的,按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以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回收主体,强化环保、安全措施落实,回收指标纳入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严格管理。

  省国土资源厅强调,稀土是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对无证盗采稀土矿行为,一经发现,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上报县级政府予以关闭;对以各类工程建设为由,未经批准擅自回收利用稀土资源的,一律按无证开采予以查处并取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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