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移民署”放宽香港、澳门学生在台定居规定

11.06.2014  21:46

  中新社台北6月11日 电台湾“移民署”11日发布修正后的《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放宽在台求学的港澳学生在毕业后工作居留一定时间可申请在台定居。

  该《办法》自今年6月10日施行。“移民署”方面表示,为配合台湾行政当局人才留用政策,经研商后提出相关许可办法修正条文。

  修正后的《办法》放宽在台求学的港澳学生居留规定,学生毕业后只要经许可工作居留连续满5年、每年在台居住183天以上且最近1年于台湾平均每月收入超过台湾劳工主管机关公告的基本工资2倍以上,就可以申请定居、无须先返回原居地2年,以利于其工作延续。

  “移民署”介绍,这次修正内容还包含,删除香港或澳门居民其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在台设有户籍者,及汇入等值500万元新台币以上存款满1年者可申请居留的规定;但是,在许可办法修正施行前已汇入等值500万元以上存款者,于许可办法修正施行后3年内仍适用修正前有关居留、定居规定。

  《办法》修正条文还包括,参照《外国投资人或外国法人投资人代表人申办居留签证的作业规定》,港澳居民投资居留门坎提高到600万元。

  (中新社记者 刘舒凌 陈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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