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
17.05.2018 12:56
本文来源: 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总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018年4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工信部通信〔2018〕70号,以下简称《通告》)。
自5月1日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拟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可按照《通告》要求,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商业合同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企业可按《通告》要求申请办理更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按照相应程序申请退出。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支持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发展,进一步鼓励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强市场监管,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
本文来源: 通信管理局
17.05.2018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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