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毕业后啃老7年被父母轰走 称让你们断子绝孙

29.07.2014  19:58

  “我让你们断子绝孙!”赖在家里“啃老”整整7年的儿子近日被法官强制执行腾房时,冲从小对他百般疼爱的父母嘶吼着。徐先生和朱女士老夫妇见状,不禁老泪纵横。

  近些年来,“啃老族”这个名词伴随着某种社会现象悄然而生。据执行法官介绍,一些年轻人甚至不再年轻的“成年儿女”们,由于主观惰性、对工作和生活的逃避等原因,拒绝工作,无法自立,长期在父母的身边“啃老”。这不仅是一个家庭问题,也是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在两辈人矛盾升级之后,有为数不少的“啃老官司”闹上了法庭。

  此次腾房案的申请执行人是徐先生和朱女士老夫妇。据了解,他们于1980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喜结连理。可是婚后多年无子女,直到5年后才终于迎来儿子徐青的降生。夫妻二人对儿子百般疼爱,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从不让儿子做一点家务。只要学习好,儿子想要什么就给买什么。

  上小学时,徐青还当过几年班长,但后来怕班务繁重影响学习,朱女士专程到学校找班主任老师,要求不再让儿子担任班长职务。徐青高考考上了北京一所大学,但是住校还不到一个月,就说跟宿舍同学相处不好。朱女士担心儿子在学校受欺负,就让徐青每天上完课回家住,继续无微不至地照顾他的生活起居。

  大学毕业后,徐青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徐先生便把儿子安排到同学的公司。徐青在该公司工作三个月后,便说工作没意思,同事不好相处,最后辞职不干了。此后徐先生夫妇又帮忙给儿子联系过几个工作机会,但是徐青均说“没意思,不想干”。此后,徐青一直闲在家里,每天睡觉、上网,向家里索要生活费,也不再去找工作。

  去年,徐青在网上认识了女孩小静,此后就经常带小静回家过夜。徐先生夫妇对此不能接受,从谆谆教导到严厉斥责,最后升级到大打出手。儿子还振振有词地说:“没工作也有权利恋爱。”“作为父母,你们有义务养我。

  无奈之下,徐先生和朱女士将儿子徐青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徐青搬出去,并限期腾房。此时,徐青已年满29岁,大学毕业后已在家做了7年“啃老族”。

  经过审理,法院最后判令徐青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搬出徐先生夫妇的房屋,将房屋清理腾退完毕。但判决生效后,徐青拒不履行,仍然继续居住在父母家中。于是,徐先生夫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徐青百般阻挠,对年迈的父母声嘶力竭地嘶吼着:“你们就是想逼死我!”“我让你们断子绝孙!”……面对多年来被溺爱的儿子如此歇斯底里,徐先生夫妇不禁老泪纵横。

  父母对“啃老族”无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法官认为,此案中徐青已经成年,身体健康,没有法律规定的丧失劳动能力、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目前徐青没有工作,暂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是因其主观拒绝劳动、不愿自食其力造成的,并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父母对“啃老族”是没有抚养义务的。

  父母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居家

  此外,涉案房屋属于徐先生与朱女士的共同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徐青作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无权违背物权人的意志,强行占有、居住在父母房屋内。因此,徐先生和朱女士要求儿子腾房的诉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家庭的爱应该是相互的

  致力于儿童及青少年教育多年的专家朱金津认为,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一生至关重要。由此案可以看出,其家庭教育存在明显的纰漏。一是在爱的方面,家长是单向地爱孩子,没有让孩子知道并理解爱是相互的,爱是陪伴孩子成长,而不是替代他成长。父母爱的付出不要给孩子造成错觉:父母爱孩子是理所应当的,孩子可肆意挥霍父母对他的爱。

  另一方面,家庭教育要让孩子懂得自己是家庭的一分子,从小树立对家庭的责任感。家是每个家庭成员的港湾,需要每个成员都对它进行建设,这不仅是父母的责任,而孩子也不能只是享受,要尽量参与其中,比如做家务和作出家庭建议等。

  家长要重视孩子的社会发展,包括对社会的认识、理解、沟通、判断,有意识地参与社会实践。这样对孩子进入社会,成长为一个完整人格的社会人是有帮助的。(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