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授予福州等6个市(县)“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称号的决定
08.12.2015 09:41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开展创建“森林城市(县城)”活动,是推进“四绿”工程、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美丽福建的有效载体,是打造宜居城市、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福州、漳平、闽侯、宁化、清流、平和等市(县)树立“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新理念,加快造林绿化、大力发展城市森林,初步建成了以森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有力地推进了城乡绿化美化和宜居环境建设。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决定授予福州市和漳平市为“福建省森林城市”称号,闽侯县、宁化县、清流县、平和县为“福建省森林县城”称号。
希望被表彰的市(县)再接再厉,持续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努力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美丽福建做出新的贡献。希望福州市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大力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争取早日跨入“国家森林城市”的行列。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11月23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8.12.2015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