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投资处积极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

27.06.2017  16:22

为贯彻落实省文明委《关于印发<在全省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文明委[2016]6号)精神,省厅投资处倡导全体干部积极参与“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从细节入手,从小事做起,进一步培养行为之范、展现细节之美、弘扬文明之风。

  “八不”行为规范包括安全出行不违规、垃圾分类不落地、节俭用餐不浪费、红白喜事不奢办、言谈举止不粗俗、文明上网不低俗、旅游观光不任性、经济生活不失信八个方面。投资处结合处室实际突出几个重点开展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全体干部通过学习实践进一步深化遵德守礼行动,提倡行为举止文明谦让,形成讲文明、讲公德的良好氛围。(省厅投资处 供稿)

省厅经济责任处推行“八不”行为规范 弘扬文明新风尚
为响应省文明委在全省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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