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积分入住”细则出台 新市民购房最高补贴12万

07.07.2014  19:25

  7月7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蔡清河)昨日,记者从市积分办获悉,目前,我市已全面启动首批“积分入住”的“实验批”工作,将全市工业、商贸和服务业三类企业,共63家纳入2014年新市民积分管理试点,开展积分测试和项目申报。与之配套的是,《2014年新市民“积分入住”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也随之出台。《细则》明确:2014年“实验批”我市将提供100套公共租赁住房供积分申请,并提供200个购房计划补助指标,对符合“积分入住”的新市民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按一定标准给予购房资金补助。

   100套公租房供积分申请

  按照《石狮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积分入住”规定,市政府每年划出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新市民公寓、购房补助名额,对符合积分条件对象实施住房优惠政策。具体为: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优惠,参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政府微利房政策,照顾购买政府提供的优惠价格商品住房(限价房);实行新市民住房保障计划,每年提供若干个购房补助名额鼓励新市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政府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作为全省率先实现外来人员公共服务同城待遇的创新之举、2014年石狮市重点改革领域的开题之作,今年的石狮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将把重点放在“实验批”积分试点上。《细则》指出,2014年“实验批”我市将提供100套公共租赁住房供积分申请。由符合新市民保障条件的新市民,向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提供200个购房补助指标

  《细则》指出,对符合“积分入住”保障条件的新市民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购房资金补助。享受购房资金补助的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所购买住房只限石狮市辖区范围内,购买时间在2014年5月12日之后,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2014年“实验批”我市计划补助指标200套。

  购房补贴标准为:购买普通商品房,每套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20㎡,补贴金额作为购买住房的部分首付款给予兑现,具体按三种类型执行:购买住房面积在90㎡~120㎡,补贴金额12万元;购买住房面积在60㎡~90㎡,补贴金额10万元;购买住房面积在60㎡以下,补贴金额7万元。购买二手房,单套补贴金额5万元,新市民在取得产权手续后即可领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