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出台新市民“积分入住”保障实施细则---新市民购商品房最高可获12万元补贴

25.09.2014  13:12

  石狮市全面启动首批“积分入住”的“实验批”工作,将全市工业、商贸和服务业三类企业,共63家纳入2014年新市民积分管理试点,开展积分测试和项目申报。《2014年新市民“积分入住”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也随之出台。《细则》明确:2014年“实验批”我市将提供100套公共租赁住房供积分申请,并提供200个购房计划补助指标,对符合“积分入住”的新市民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按一定标准给予购房资金补助。 

  作为全省率先实现外来人员公共服务同城待遇的创新之举、2014年石狮市重点改革领域的开题之作,今年的石狮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将把重点放在“实验批”积分试点上。2014年“实验批”我市将提供100套公共租赁住房供积分申请。购房补贴指标200套。购房补贴标准为:购买普通商品房,每套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20㎡,补贴金额作为购买住房的部分首付款给予兑现,具体按三种类型执行:购买住房面积在90㎡~120㎡,补贴金额12万元;购买住房面积在60㎡~90㎡,补贴金额10万元;购买住房面积在60㎡以下,补贴金额7万元。购买二手房,单套补贴金额5万元,新市民在取得产权手续后即可领取补贴。    (石狮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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