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没签订金险些拿不回 工商介入成功维权

27.06.2014  03:46

  福州新闻网6月26日讯 租房前跟中介公司谈好一处房源,并交了500元订金,后来房东不同意租房,合同没签成,可中介却不肯退订金。在工商执法人员帮助下,消费者终于成功维权。

  方女士准备租房子,通过网络她联系到了仓山区金海岸房产中介公司。前几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带方女士看了一套房子,她交给中介公司500元订金,工作人员给她开了一张“收到租房订金款500元”的收据。

  6月23日,中介联系方女士,称由于房东不愿意出租,双方无法签订租房合同了。方女士要求中介退还订金,中介方表示不能签租房合同的责任在房东,不同意退款。双方交涉无果,方女士只好向12315投诉。

  工商部门接诉后介入调查。执法人员指出,房屋中介公司在房屋租赁交易中提供居间服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索要报酬。最终,中介公司同意退还方女士500元订金。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通过中介公司租赁房屋时,要注意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房屋中介机构;签订租赁合同时尽量与房屋所有者本人签订合同,要求对方出示房屋产权证、身份证进行核对;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看清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对,违约责任是否公平明确等,对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应要求其书面化并签字确认,这样一旦发生纠纷,才能更好地维权。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李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