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成“钉子户” 福州东二环辅路“卡脖”1年多
剩下三户租户未搬迁的这栋楼,成辅路建设的“拦路虎”
11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阙文龙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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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北江滨东二环匝道,是东二环连接江滨大道的重要通道,将解决江滨大道上下鳌峰大桥不便难题。而配套建设辅路,以打通排尾路前往江滨大道的通道。在要建辅道的地点,有一栋楼需拆除。如今,楼上大部分住户已搬离,只剩3户租户迟迟不搬。因为这,辅路的建设遭遇“卡脖”一年多。那么,这3户并没有产权的租户为什么不愿搬?相关部门有何说法?昨日,记者对此做了调查。
一栋旧楼拆迁受阻 成辅路建设“拦路虎”
昨日,记者在现场看到,一栋旧办公楼未拆除,成辅路建设“拦路虎”。该项目建设方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北江滨东二环匝道项目是福州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2012年启动建设,去年10月,江滨大道上东二环匝道竣工通车。东二环下江滨大道的匝道和辅路因拆迁滞后了,今年5月完成匝道所处地块的交地工作,目前匝道主体工程完工,但匝道的辅路因涉及拆除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旧办公楼,拆迁协商一年多,至今还有个别租户没有搬离,导致辅路建设被迫停工。
“这条匝道的辅路,是排尾路直通江滨大道的通道,规划宽度12米,包括单行2车道和4米宽的人行道,这栋旧办公楼,是匝道辅路建设的最大‘拦路虎’。”市政建设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东二环下江滨大道的匝道计划今年底通车,但辅路不知何时才能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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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峰街道:3租户不愿搬离
台江区鳌峰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昨日说,该项目去年9月28日下达房屋征收决定书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内,仅剩余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旧办公楼未拆除及其职工租(住)户未搬迁。
该负责人说,该项目涉及征收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旧办公楼和宿舍楼各一栋及其单位产权职工租(住)户17户。截至去年12月底,该单位产权职工租(住)户有13户已签约并搬迁,1户已签约但暂未搬离,另有3户至今不接受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提出的安置方案而未签约,造成该办公楼至今无法交付拆除,影响拆迁进度。
据了解,未签约的3户为:陈宝瑞,原执法总队职工,后人事关系转移到福州市渔政支队,后又转到福州汽车厂;朱允文,原执法总队职工,后人事关系转移到福州市渔政支队;黄聚庆,执法总队退休职工,已领取3万元住房补贴。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对这3户的搬迁补偿方案是,将搬迁补助费、奖励费、安家补贴费、装修补偿等放弃给租(住)户,其余补偿金单位收回。但这3户租户不接受该安置方案,也不愿申请公租房或廉租房,要求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将产权面积放弃给他们,或提供安置房源继续承租。
律师:产权单位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裁定
昨日,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开辉在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说,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旧办公楼是单位公房,当遇到拆迁时,拆迁补偿费用应该归总队所有,陈宝瑞、朱允文等早已调离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只是租住在这栋旧办公楼内,没有权利享受拆迁补偿费用。
“陈宝瑞、朱允文要求原单位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给予房子安置,没有法律依据,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作为该旧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最好先跟租户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裁定。”李开辉说,陈宝瑞、朱允文如果遇到租住的公房拆迁,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居住。
公房租户:单位应给我们有产权的房子
记者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旧办公楼内看到,绝大部分房子已腾空。据鳌峰街道提供的情况,虽然租户陈宝瑞、朱允文早已调离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但接受采访中,两人仍坚持要求总队解决住房问题。
接受记者采访时,陈宝瑞说,他于1987年就住在这里,是原“省渔政”照顾他们大龄青年结婚时分给他们住的。后来,他到福州市渔政支队工作,也没有再申请住房,因为这栋办公楼旧房是单间的,无法参加房改。“我五六年前就离婚了,离婚后房子归对方。”陈宝瑞说,现在他没有其他房子住,遇到租住的房子拆迁,单位应该给我们有产权的房子。
朱允文说,1987年,原“省渔政”给他分了公房住,至今他都没有得到福利分房,这次旧房拆迁,他应该享受福利分房。
记者获悉,今年8月18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办公室发出《通知》:“告知陈宝瑞、朱允文、黄聚庆住户,因政府行为,你方与总队的房屋租赁关系已告终止,请在2014年8月31日前腾退租住的房屋,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市民:租户应以公众利益为重早搬离
“鳌峰大桥已建成21年了,之前建设时没有考虑与江滨大道的对接,造成东二环上下江滨大道很不便,造成周边路段交通经常拥堵。”昨日,市民陈先生说,东二环上下江滨大道的匝道工程,是民心工程,作为租住在原单位公房的住户,应该以公众利益为重,提出合理的诉求,早日搬离租住的公房,将房子交给拆迁单位拆除,不要拖了东二环下江滨大道的匝道施工的后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