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科技部部署"十三五"司法行政科技创新
司法部科技部联合发文 |
部署“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科技创新 |
法制日报北京8月4日讯 记者刘子阳 近日,司法部与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科技创新作出部署。
规划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全国司法行政“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围绕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目标,大力推进科技研发,加快成果转化,开展应用示范,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规划指出,实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司法行政科技工作的必然选择。实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坚持立足实际,务求实效。
规划指出,要着眼司法行政创新发展,主要攻关智能监管、矫正戒治、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技支撑技术,以及司法鉴定技术等,发展智慧司法行政技术装备,构建智慧司法行政应用支撑平台,布局司法行政研究基地建设,开展综合示范推动创新发展等。力争到2020年,实现司法行政领域关键技术大幅突破,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科学,科技创新及应用成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重大支撑。
规划强调,要在组织领导、人才培养、政策引导三个方面加强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据了解,司法部与科技部联合就司法行政科技创新专门发文尚属首次。这是司法行政机关把握和顺应科技发展新趋势,抢抓战略机遇,积极主动拥抱现代科技,促进司法行政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答记者问
近日,司法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就《规划》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规划》?
答:制定出台《规划》,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的:
一是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论述。在去年5月30日召开的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加快各领域科技创新,掌握全球科技竞争先机。这是我们提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出发点。”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多次提出要深刻把握、主动顺应科技发展新趋势,抢抓战略机遇,更加积极主动拥抱现代科技,促进政法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7月10日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孟建柱书记进一步提出要积极主动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把理念思路提升、体制机制创新、现代科技应用和法律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司法文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的重要决定。2016年5月发布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了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时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时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使我国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关于科技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制定出台《规划》提供了思想指导和基本遵循。也可以说,《规划》就是把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具体化、规范化,这也为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科技创新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制定出台《规划》是推进司法行政科技工作的必然选择。当前,司法行政科技创新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蓄势待发,信息网络、人工智能等领域呈现群体跃进态势,颠覆性技术不断涌现,对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将产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影响。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与此同时,司法行政科技工作仍然不能满足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需要,科技基础比较薄弱、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支撑平台构建尚不完善、工作推进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仍待突破、科技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较突出,科技创新仍然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短板。因此,出台《规划》,引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适应科技发展新趋势,努力提升司法行政科技创新水平,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与科技部联合发布《规划》,在司法行政科技信息化工作史上尚属首次。可以说,《规划》既体现了中央精神,又凝聚了地方和部门创造的有益经验,适应了司法行政科技创新工作的需要,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科技创新工作、全面提高司法行政科技工作水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问:“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确定了哪些发展目标?为了完成这些发展目标,《规划》明确了“十三五”科技创新工作哪些基本要求?
答: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必须在与业务工作紧密联系中得到体现,司法行政科技工作必须以服务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为中心。《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科技创新紧紧围绕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目标,坚持以科技创新与刑罚执行、教育矫治、矫正戒治、法律服务、法治宣传、队伍建设、政务管理等领域深度融合为内容,致力于为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确定目标为:到2020年,实现司法行政领域关键技术大幅突破,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科学,科技创新及应用成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重大支撑。
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关键技术大幅突破。在智能高效监管安防技术、矫正戒治科技支撑技术、法律服务科技支撑技术、法治宣传科技支撑技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技支撑技术和司法鉴定技术等关键技术取得明显突破。二是自主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研发一批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实用高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司法行政科技装备,主要包括智能监所装备、戒毒戒治装备、社区矫正装备、监所警察执法保障装备、基层司法所工作装备和司法鉴定装备,努力提升司法行政核心业务的科技含金量和竞争力。三是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完善科技管理体制、优化科技创新机制,搭建一批司法行政科技创新支撑平台,建成监管安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戒毒科技研究基地、社区矫正科技研究基地、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司法行政大数据实验室等,形成司法行政科技创新产出及成果转化机制。四是科技创新支撑发展更加有力。以培育司法行政现代科技应用能力作为核心,大力开展智能监管、矫正戒治、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及司法鉴定等科技创新应用示范,确保在司法行政各项改革发展任务落实中始终占得先机、赢得主动,推动司法行政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支撑整体事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科技创新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四是坚持立足实际,务求实效。
问:“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科技创新的发展目标和基本要求,为司法行政科技创新工作指明了方向。针对当前司法行政科技工作的重点难点,着眼司法行政创新发展,《规划》主要围绕6项任务推进科技研发,夯实技术基础:一是发展智能高效监管安防技术。针对监狱信息化建设存在的数据壁垒、共享不足等问题,开展智慧监狱建设示范,最大程度汇集整合监狱内外信息资源,全面推动罪犯、管理、办案、安防四大类数据集成应用,实现对监所全方位的安全监管。二是发展矫正戒治科技支撑技术。对心理干预、循证矫正和戒治分类等方法,以及矫正戒治质量评估等技术加强研究,为服刑人员矫正和戒毒人员戒治方案优化提供科技支撑,建立智能矫正戒治评判体系。三是发展法律服务科技支撑技术。发展新型法律服务模式,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相结合,建立符合国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重点突破电子公证、法律援助智能保障等关键技术。运用大数据技术和智能追溯、比对技术,为法律服务办案提供智能支撑,提升办案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四是发展法治宣传科技支撑技术。重点研究互动式精准普法宣传和整合传播关键技术,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在线平台,促进互联网与法治宣传教育融合发展。五是发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技支撑技术。开展远程电子监考、网络巡考等技术研究,运用科技手段完善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技防物防措施,发展司法考试信息服务与管理技术,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六是发展先进可靠的司法鉴定技术。针对司法鉴定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瓶颈问题,重点突破一批司法鉴定支撑前沿关键技术,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提升科技对司法鉴定的支撑和引领。
接下来3项重点任务,侧重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司法行政科技含量:一是以科技成果引领智慧司法行政技术装备发展。加快研发监所安防执法装备、社区矫正装备、司法鉴定装备等,强化高新技术在执法中的应用,研制标准化、体系化的技术装备。二是构建智慧司法行政应用支撑平台。提高信息有效利用与协同共享,构建智能化运行支撑、大数据服务、协同执法等平台体系,完善平台应用开发、集成、服务标准规范。三是统筹布局司法行政研究基地建设。建设监管安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戒毒科技研究基地、社区矫正科技研究基地、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司法行政大数据实验室等科研场所。
最后一项,是开展综合示范,推动创新发展。建立智能监管、矫正戒治、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及司法鉴定等科技应用示范,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科技创新应用。
问:如何保障“十三五”期间司法行政科技创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答: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既是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要求,也是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为确保“十三五”期间司法行政科技创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在任务分工上,司法部科技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领导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信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成立科技工作管理机构,承担科技规划制定、项目申报、政策协调以及项目实施管理等职责。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实施、统一标准规范”的原则,健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评价、督查机制,积极有序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发展。二是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创新能力。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育,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工作评价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人才的技术职称评定标准体系,设置科技创新专业岗位,制定和完善核心技术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灵活、公正的用人机制。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科技创新知识培训、专业培训,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成立司法部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司法行政科技创新提供智力和政策支持。三是加强政策引导,支撑科技创新。积极争取科技部门的支持,建立司法行政科技创新会商与协调机制,加强对科技创新投入的统筹管理,落实科技投入政策和经费保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合作开展司法行政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建立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把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和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落地见效。采取多种方式、形式对《规划》进行宣传,提升知晓度。在系统内进行原原本本的传达学习,使每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同志能清晰知晓《规划》的基本内容、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完成时限等要求。对于贯彻落实《规划》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供各地交流学习借鉴。
下一步,司法部还将举办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培训班,《规划》将作为培训内容进行专题讲解。各地也将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交流,确实提升科技意识,强化科技思维,使司法行政科技创新的理念、思路及各项任务要求真正入脑入心,落地生根。
本报北京8月4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