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探索选聘科技监督员:强化监督为项目管理"保驾护航"
科技项目评审如何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如何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省科技厅日前制定出台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监督对象涵盖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咨询(评审)专家、提供科技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等。
为确保监督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开展,《暂行办法》提出,建立科技监督员制度。“省科技厅将主动敞开监督,引入社会资源,探索建立一支具备专业知识的科技监督员队伍。”省科技厅监督处负责人介绍,监督部门将负责选聘科技监督员,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科技监督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监督工作。
为避免评审专家队伍的“固化”,《暂行办法》明确了对专家选取和使用监督办法,规定网络评审专家选取应在项目管理系统专家库中随机匹配,因工作需要采取非随机选取或随机匹配后又进行人工调整的,应作出书面说明;会议评审(验收)专家的使用应与抽取相分离,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专家使用需求,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抽取专家,监督部门监督。
“监督目的不仅仅是要发现问题,也是要优化管理和激励创新。”省科技厅监督处负责人表示。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方式上,此次《暂行办法》打出‘组合拳’,主要有现场监督、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资金核查、绩效评估(评价)、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督部门还可采取网上巡查、系统抽查和统计、发布征求意见书等其他方式开展检查监督工作。
“随机抽查是落实‘放管服’改革,改变督查方式、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监督效率的重要举措。”这位负责人表示,随机抽查适用于按照一定比率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对抽取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对执行期内项目的检查原则上不得超过1次。抽查范围为立项满1年的在研项目;当年度验收结题项目;其他需要检查监督的项目。
“科技监督不仅要成为财政科技资金的‘守护神’,还要成为科研质量和效益提升的‘助推器’。”这位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明确要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工作。
对于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在相关科技活动中存在违规和失信行为,或者不配合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提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中止或撤销相关项目、追回已资助的财政资金、阶段性取消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对于项目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移送有关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咨询专家在科技活动中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降低专家信用等级、阶段性取消其省科技厅咨询专家资格等处理。
此外,《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开展科研失信联合惩戒。对科研活动中发生严重科研失信的单位和个人,《暂行办法》提出,监督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失信单位和个人信息报送录入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和信用中国(福建)平台,对科研失信行为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
“创新是第一动力,《暂行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完善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营造求真务实的科研创新环境。”福建高校智库区域特色发展研究院院长、国家高端智库入库专家、福建农林大学二级教授郑庆昌表示,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要遵循科研规律,掌握好平衡点,监管部门既要站在监督、管理部门的角度,又要站在科研人员的角度,监督既严又要有活力接地气,有利于提升科研工作效率,突出监督工作有力有效,能真正发挥督导和服务功能,减少对正常科研工作的影响。(记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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