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可申报福建省级支持经费

26.08.2014  12:29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我省2014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近日开始申报。2014年9月5日前,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和省直主管部门将按照申报限额数组织项目,并报送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处。

据了解,申报单位以企业为主,该企业需注册成立1年以上,注册资金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同时,申报项目应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申报单位如是科研机构,应具有农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

  此次申报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申报项目;多个单位申报的项目,应附各方合作协议。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应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并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申报项目的成果应处于小试或中试阶段,同时尚未产业化。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有不少于申请财政支持资金数额2倍以上的自有资金投入。项目申请经费为6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据悉,为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得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