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助力新区:引进研究机构最高资助两千万

01.12.2015  08:15

  福州新闻网12月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场地租金低至400元/月/人、创业导师全程陪护、随时拎包入驻创业……目前,福州多个写字楼悄然兴起这样一种创业模式,“创客”在这里创业不仅可以降低场地成本和人员开支,还能享受创业导师的全程指导,降低创业风险。

  据悉,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福州发展,市科技局积极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福州先后涌现出“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创业孵化中心”“优空间”以及“云端创咖+”等一批为创业办公提供各项服务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此外,市科技局还主动融入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扶持原有众创空间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在新区内为众创空间提供专业化服务。

   鼓励创办孵化器

  鼓励福州新区内各类组织和机构、企事业团体创办多种形式的孵化器,特别是为互联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和深层次的专业化服务,加快实现产业化。

  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专项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孵化器用房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改建、扩建的孵化器用房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奖励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福州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项目重点扶持。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在福州新区内设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福州新区内企业争取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计划,并获得项目经费支持的,分别按国家级和省级给予50%和30%的配套资助,或按下达项目部门的要求给予经费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

   可获2000万元资助

  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领军企业与福州新区内各类实体开展技术交流合作,优先推荐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入选国家级的,按国家发放奖金数额1∶1予以配套;入选省级的,按省发放奖金数额的1/3予以配套。

  鼓励福州新区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并优先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由省科技厅按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其中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鼓励福州新区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并优先推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按技术交易总额的10%~30%给予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补助额度可达500万元。支持福州新区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福州新区内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以此企业为项目申报单位,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中优先予以支持,并优先推荐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星火项目,不受推荐单位申报数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