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4.2017  16:11

  闽农厅办〔2017〕31号

                       

各市、县(区)农业、茶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有关工作,我厅制定印发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方案》(闽农质监〔2016〕71号),2016-2018年要在全省创建3100个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其中:2017年要创建1000个(果、菜各300个,茶叶400个)。目前,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已列入省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并将作为各地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为推动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有关工作开展,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现就推进2017年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要根据《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方案》(闽农质监〔2016〕71号)中确定的工作内容,按照“标准上墙、技术落地、记录入档、质量追溯”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抓紧落实一批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做为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单位,并指导项目单位做好按标生产、科学防控病虫、规范农事记录和开展产品质量追溯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市、县级农业(茶业)局要确定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的主管领导、牵头科站和配合协作科站,并成立工作小组,协调推动有关工作落实。主管领导要抓好组织协调,对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任务全面负责;各相关科站要密切配合,形成牵头科站、相关科站既有分工、更有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主管果茶菜生产的经作等科站要会同质监、植保等科(站)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植保等科(站)要切实指导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病虫害科学防治工作;质监、检测等科(站)要切实指导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完善农事记录、质量追溯信息录入、产品检测服务等工作。对承担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任务的单位,各地要对优先扶持项目单位申报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等政策进行宣传,并优先推荐承担有关项目。

  三、强化督促落实

  市、县级农业(茶业)局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工作推进协调会议,根据任务协作机制和各自职责分工,局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专门听取相关业务科站对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经作、植保、质监、检测等科站要根据任务分工分头汇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着力解决苗头性和趋势性的问题;要做到季度有报表,半年有小结,年度有总结,认真将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抓细抓实。

  请各设区市农业(茶业)局负责将通知转下达下辖各县(市、区)农业(茶业)局,并及时收集、汇总本市联系表(附件1)及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后,统一报送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联系表(附件1)请于4月25日前报送,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于6月29日、9月29日前各报送一次,半年小结请于6月29日前报送,2017年全年工作总结请于11月底前报送。

  联系人:于学领,电话:0591-87808283,传真:0591-87829440,e-mail :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各市(县、区)农业(茶业)局具体工作人员联系表 

         2.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

         3.半年度(年度)工作小(总)结参考提纲         

         4.2017年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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