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饲养野生动物 小心违法!

29.10.2014  13:18

养宠物早已司空见惯,不少年轻人喜欢选择一些另类的动物当宠物,不过,并不是所有动物都能当作宠物饲养。日前,在福州动物园举行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活动中,相关专业人士向人们展示了一部份不允许饲养的野生保护动物。 

      活动现场摆放了蜂猴、琉璃金刚鹦鹉、缅甸陆龟、豹纹陆龟、平原巨蜥、高冠变色龙等10多种野生动物,其中最吸引眼球的是这只手掌大小的猴子蜂猴。蜂猴又名懒猴,行动迟缓,主要生活在热带雨林及亚热带季雨林中,与国宝大熊猫同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因其外形娇小可爱一度被许多人当成宠物饲养,导致数量急剧下降。近年来在国际动物保护组织的强烈制止下数量有所回升。 动物保护专家告诉记者,养宠物并不纯粹属于个人行为,如果行为不当很有可能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保护动物,必须向林业部门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采访】福州市林业局执法支队队长 刘宏振:涉及到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的,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非法经营、加工、运输、收购的都构成刑事犯罪,要接受刑事处罚。未取得政府经营加工许可的,或主管部门审批的,擅自驯养一般(保护动物)的,构成一般违法行为,要接受行政处罚。 )


编辑:张立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