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信用档案拟建立

16.05.2016  21:29

记者  周芬棉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日前在出席“第三届中国机构投资者峰会”时指出,在如今大资管时代,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必须始终坚守“投资者利益第一”原则,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职责也以此为出发点,引导基金管理人建立良好的职业操守,赢得投资者信任。协会已经开始探索建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信用档案,不断记录诚信,让真正具有信誉的基金管理人涌现出来。
  洪磊说,从保护投资者权益出发,协会在私募登记备案中引入外部律师和法律意见书,意在引导和敦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坚持合规建设,履行法律责任和对投资者的受托义务。要求资管机构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和基金合同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要求其充分行使买方定价权和投票权,激发上市公司长期创造持续稳定的价值增长,回报投资者。
  据洪磊透露,协会下一步将围绕鼓励私募行业信用建设、解决行业实际问题。将企业信用纳入登记备案工作相关标准,对信用好的私募管理人旗下的新设管理人在法律意见书环节,适当予以豁免或简化;针对工商注册环节无法对名称或经营范围进行修改的现状,在申请机构符合其他登记条件并履行相应承诺程序下准予登记。目前协会正在与部分地区的工商部门协调完善相关工商注册事项。
  同时,针对有真实展业意愿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强行注销,给予其一定宽限期;推进养老金等长期基金入市,将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管理人纳入可选投资管理人队伍;积极推进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税制改革方案研究,落实投资者的纳税主体地位,对契约型、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的基金层面不重复征税;理顺工商注册与私募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衔接政策,争取明确合伙企业型基金不是合伙型企业而只是契约,只需在中登公司进行份额登记而不用去进行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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