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职工遇灾可享最高1万元补助 由所在企业支出

21.10.2016  14:10

  福州日报10月21日讯(记者 李白蕾)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市私企工会制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职工遇灾可享最高1万元特殊补助,由所在企业从爱心互助基金里支出。目前,全市私企系统已有10家试点企业建立职工爱心互助基金会,归集资金263万元,已发放补助金58.9万元。

  该办法规定,企业按职工人数和企业规模,拨入10万至50万元作为互助基金启动准备资金,企业工会每年从工会经费中拨入1万至5万元,作为补充资金,职工每人每月交3元至10元作为互助资金。互助基金由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管理,每半年核查费用支出情况,每年进行审查审计,同时接受职代会监督。

  职工住院时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在扣除起付部分后,给予30%至50%的报销;职工遇到重大疾病、火灾、交通事故等特殊困难的给予5000元至1万元的特殊补助。同时,市私企工会要求规模以上企业要广泛开展“职工爱心互助”活动,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并在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