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检察:严惩职务犯罪取信于民

20.08.2015  01:44

 

福建检察网8月19日讯(郑荣山黄海珊)今年以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新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紧紧围绕秀屿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主力军的作用。敢于碰硬,攻坚克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积极查办科级干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官大贪”等案件,截至目前已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1件16人,其中科级干部3件3人。   紧盯民生民利,勤拍“苍蝇”       紧盯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支农惠农等涉及民生民利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勤拍“苍蝇”不放松,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公信力。如先后查办了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黄如虎等人玩忽职守致使他人违规套取坟墓迁移补偿款77余万元及秀屿区笏石镇炮厝村原村主任潘奇龙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他村干部,以相关人员的名义虚报种粮面积,骗取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涉嫌贪污等案件。   紧盯“权力任性”,严查领导干部   紧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的部门和岗位,为促进全区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先后查办了秀屿区招商局原局长黄金太、秀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黄德明、秀屿区临港工业园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高金泉等正科级领导干部,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等案件。  
紧盯身边腐败,严惩“小官大贪”  

紧盯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官大贪”案件,高度重视发生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反腐败的实际效果。如查办了莆田市城厢区城郊乡龙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唐元程,在协助政府履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用地征迁等方面给予关照和支持,涉嫌受贿200余万元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