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有力防范和处置企业欠薪优化用工环境

18.09.2015  13:58
秀屿区有力防范和处置企业欠薪优化用工环境 - 福建之窗
来源: www.ptxw.com

图为劳资纠纷调解处理现场,监察员对钱款当场清点。

图为该区劳动保障监察员在认真受理群众投诉。

  “赶在孩子开学前,领到被工厂拖欠的工资,感谢你们的帮助。”这是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收到的一条感谢信息。原来,来自四川的陶某在秀屿区笏石镇一家鞋面加工厂打工,但该厂拖欠其工资6000多元,催要多次仍未领到。眼看孩子要开学了,陶某回到四川后,抱着试一试态度通过QQ向我市12345平台反映。经转到秀屿区人社局办理、督促,仅过了2天,陶某便领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有诉必理、有案必查、有欠必追。近年来,秀屿区高度重视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劳动维权工作,区人社局等部门积极行动、创新举措,做好防范和处置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今年以来,已为农民工追回工资3000多万元;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罪移送案件1起;投诉件100%处理,结案率100%。

   ■“零距离”

   宣传政策接待投诉

  辛辛苦苦干活,最怕工资被拖欠。

  “欠薪问题无小事。”秀屿区人社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落户秀屿区的大项目多,需要一大批工人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就是保障民生、保护发展,优化发展环境。为此,该局在破解企业欠薪问题上下功夫,加强宣传、有诉必理、及时解决,并加强部门联动,探索出不少有效做法。

  加大宣传,源头预防。区人社局结合日常巡查,深入到该区出现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其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进行重点教育。单今年以来已分发宣传材料2万多份,宣传法律法规,强化企业主的法律意识,督促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区里积极组织开展“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专项宣传活动,由区人社局牵头,住建、交通、公安、工会、水务、司法、信访、法院等单位参与,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

  为了让被欠薪者“投诉有门”,区人社局畅通渠道,零距离服务。在区人社局网站、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班、各类招工简章、招工宣传栏等处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热线5851233,专人值班,随时接听群众投诉举报。

  “您好,这里是监察大队,有什么需要帮助的?”9月16日,记者来到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时,劳动保障监察员林梅结桌上的热线电话不时响起。只见她耐心记下投诉,并告知来电者应该带什么材料、去哪个部门投诉处理。

  “一天会接到好多电话,我们都先给予登记。属于人社部门职责范围的,我们就跟进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就引导他们具体去哪个部门。”林梅结说道。

  零距离服务,细节处关怀。“有时快下班了,刚好有群众过来。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区人社局办公室负责人说,考虑到中午可能有群众来,局里还特地在办事大厅设了饮水机和几排椅子,让群众有地方坐、有水喝,同时墙上张贴了相关政策、招工信息等,让群众顺便了解知晓。

   ■“零推诿”

   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被欠薪,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这是不少人遇到的难题。在处理企业欠薪工作中,秀屿区着力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既要让被欠薪者“投诉有门”,又要做到对口处理、有效解决。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今年初,区政府召开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专题联席会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了人社部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落实联合检查、联合调处、联合办案、联合执法等措施;住建、交通、铁办、水利等部门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牵头处理和协调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的工资拖欠问题;公安部门及时受理行政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依法处置突发性和群众性事件。

  记者在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采访期间,一位老大爷前来投诉,称其建设款被拖欠。该大队监察员听完后,告知其应向住建部门投诉。“很多人误以为讨薪都是找人社部门。其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些投诉件应由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来处理。当然,我们也同样做好投诉登记,并跟踪处理,协助做好取证等环节。”监察员解释道。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级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组织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各乡镇、园区组织辖区内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住建、交通运输、水务、铁办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涉及房建市政工程、高速公路、水利工程、铁路等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对2015年以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列出拖欠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原因,制定具体可行的支付计划,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情况清楚、底数明确。

  同时,区人社与其他部门组成了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各乡镇的配合下,重点对招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房建市政工程、道路交通等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216户,涉及劳动者1.83万人,补签劳动合同2000多份;多部门合力快速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资22件。

   ■“零容忍”

   严厉打击恶意欠薪

  我国《刑法》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恶意欠薪,或构成犯罪。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老赖”,秀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政法机关联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实行“零容忍”,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早在2013年,秀屿区就率先将1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全市首例,成为典型。”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说,他们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在处置企业恶意欠薪行为上加大执法力度,让劳动者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当然,每个案件移送前,都很慎重,与企业方面反复沟通做工作。仍拒不支付的,则绝不姑息。

  比如,有一家加工小作坊欠薪7万多元,经过反复动员沟通,老板都不肯支付,最后移送给公安机关。老板被抓起来后才后悔莫及,想要支付工资,但为时已晚,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今年,区人社局办理1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涉及员工40人,欠薪37.31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将这40名工人的工资支付到位。

  通过多措并举,惩防并举,秀屿区着力筑牢劳动维权“防护墙”,撑起劳动维权“保护伞”,让劳动者劳有所得、安心就业,优化用工环境,促进一方和谐,服务一方发展。

   延伸阅读: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6日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仅明确界定相关法律术语,而且明确规定定罪量刑标准,对 “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等作了解释,便于司法实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