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一村支部书记受贿被判刑

24.11.2014  02:34

      福建检察网11月24日讯 (陈志军、佘剑平) 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东峤镇魏厝村原党支部书记魏金星受贿一案,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魏金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金星在担任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魏厝村原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东峤镇人民政府从事农村土地管理、村民建房等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66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