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审出假双胞胎 表姐妹竟成“亲姐妹”

12.05.2015  18:39

  福建新闻网宁德5月12日电 (王梓安    叶茂)“法官,李某露不是我的亲生女儿,我没有义务支付她的抚养费,江某和江某露才是我的亲生孩子……”福建福安市法院12日披露,在该院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竟牵扯出一起假双胞胎事件。

  据负责审理该案的王法官介绍,李某某和江某某结婚多年,共孕育有三个孩子。李某某提请法院准予离婚,并判令婚生子江某由江某某负责抚养,抚养费由江某某自行承担;婚生双胞胎女儿江某露、李某露由李某某抚养,江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人民币,至女儿年满18周岁为止。

  然而,在法庭调查中,江某某爆出夫妻二人实际上只生育一男一女,并未生育双胞胎女儿,李某露是李某某胞弟李某翩夫妇之女。

  江某某称,当时李某翩夫妇生育女儿李某露后,江某露、李某露出生只相差几天,为了生育二胎,通过在某社区从事临时计生工作的亲戚郑某梅帮忙,将江某露、李某露作为双胞胎登记、落户到自己夫妻二人的名下,这两个女孩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而人为登记成的假双胞胎。

  普通的离婚纠纷案竟牵扯出一起假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户口案。经询问,原来江某某在交了13000元超生费后,利用郑某梅的工作之便,通过利用其他被结扎妇女名字顶替李某某等违规操作,使得李某露、江某露两表姐妹成为了法律上的亲姐妹。

  因案件影响大、案情复杂,王法官决定休庭,择期宣判。截至记者发稿,李某某已申请撤回起诉,并获法院准许。离婚案件虽然已告一段落,但是该案的当事人还将面对相关的行政处罚。

  王法官建议户籍管理部门规范户口管理,严格审查出生医学证明,严把新人落户关,防范出现假双胞胎现象;建议相关街道办事处和计生部门严格把关,规范出具节育证明,严格审查、规范计生台账,杜绝再次出现假双胞胎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发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