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女方“藏”孩子 法官调解孩子顺利上学

09.09.2016  22:19

  福州晚报9月9日讯(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晋研)一对夫妻离婚,法院将孩子判给父亲监护。前段时间开学之前,女方拒绝“交出”孩子,男方十分着急地向晋安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求助。法官介入此事,女方才“交出”孩子,孩子顺利上学。

  吴某和刘某原是夫妻关系,因为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手续。因为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晋安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孩子由父亲吴某监护,母亲刘某可于每月的指定日期将小孩接过去。

  判决生效后,小孩一直在刘某乡下老家生活。今年8月16日,吴某向晋安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当时开学在即,执行法官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先打电话与刘某沟通,做她的思想工作。但是,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随后,执行法官通知刘某于8月24日到庭,对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继续做她的思想工作,告知刘某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并将执行通知书送达刘某。经过法官一上午释法说理,刘某口头答应8月28日前回老家做自己父母的思想工作,将小孩交给吴某,并答应8月29日回话。

  8月29日一上班,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刘某,但她均不接电话。后来,执行法官辗转打听到刘某工作单位的电话号码。接通电话后,刘某说她的母亲将小孩藏起来了,不知道小孩的下落。执行法官对刘某进行严肃批评,限定她在9月1日前将小孩交给吴某,如果没有履行,将对她进行处罚。

  受到法院的震慑作用,刘某当天下午表示同意将小孩交给吴某。在执行法官的安排下,8月31日晚上8点多,吴某顺利接回小孩,万分感谢法官能让他的小孩顺利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