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送朋友就医 冒险醉驾获刑

28.09.2014  13:05
  2014年2月20日21时5分许,因朋友朱某某脚扭伤欲到医院急诊,被告人黄某某明知自己已饮酒,仍驾驶轿车载其从福鼎市桐城街道翡翠明珠娱乐城开往福鼎市医院,途经太姥大道广电大楼门前路段时,被设卡检查的交警查获。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发时被告人黄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3.29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其符合适用缓刑条件。

  近日,福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决被告人黄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