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福鼎法院“家事法庭”如何介入寻常百姓家
19.10.2015 18:41
本文来源: 法院
驱散阴霾——
庇护家暴受害者
福鼎龙山社区一栋居民楼旁,郑秋卉法官顶着毒辣的日头已经等了2小时,为的是“守株待兔”,将材料送达给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
蔡大(化名)性情暴躁,有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其妻子陈燕(化名)提起离婚诉讼。
开庭当天,蔡大情绪激动,坚持原告补偿青春损失费10万元,甚至要冲到原告席上打陈燕,被法官、法警严厉制止。
“伤害家庭成员一样要负法律责任,你懂吗?”
“打老婆不只是你的家务事,家暴是犯法的,法庭可以依法审查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你再殴打陈燕,如果你违反保护令,执行局和法警队会负责执行。”
经过教育,蔡大虽然态度不再乖张,但仍不同意离婚,是否还要调解?多年的审判经验告诉郑秋卉,这事儿还有转机。
“你看你儿子都已经害怕你了。这样的婚姻再继续下去,对孩子也没好处。”
孩子的话题触动了蔡某内心最柔软的部分。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劝说下,他同意离婚,并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隐痛,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今年7月28日,福鼎法院强势推出家暴禁止令,作出裁定禁止一离婚案件的被告沈先生于上诉期限内在距离申请人的住所及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活动,释明违反禁止令的法律后果,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董女士的人身安全。
除此之外,家事审判庭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卫生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及各级党委、街道、开发区等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整合力量,形成强大的威慑机制。还深入社区、农村及学校宣传反家庭暴力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多年来家庭暴力多发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弥合伤痕——
不给亲情留隐患
粉红色为主色调的房间内悬挂着中国结等小饰品,温馨的布置让人有一种家的感觉;房间正中则是一张造型呈三颗连心的“谈判桌”,代表了夫妻双方和孩子,象征着一个完整的家庭;墙上张贴着“家庭是子女获得成长、安全的地方……”等语句,让当事人理智对待家庭矛盾……这是福鼎法院婚姻家庭调解室,谁都无法想象,庄严肃穆的法庭也可以有这样别样的风情。
陈秋媚庭长介绍,设立这个调解室就是希望通过营造一个温馨的氛围,让当事人有家的感觉,用温情去化解双方矛盾、疏导孩子的思想。
2014年4月的一天,家事审判庭温馨调解室内坐着一对已经离婚多年的夫妻。这次,他们为了孩子的抚养权再次对薄公堂。
开庭当天,王艳和其前夫徐洋(皆为化名)带着女儿来到法院,两人一见面就互相指责,而两人的女儿,始终低着头默默抽泣。“你们两个没有经营好自己的婚姻,现在还要把这阴影带给女儿吗?”有些情况下,当头棒喝比和风细雨来得立竿见影。果不其然,两人停止了争吵。
在随后的开庭中,法官彭莉莉发现,两人误解颇深,在曾经的婚姻生活中与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也十分缺乏沟通。将两人引至温馨调解室,借着调解室的氛围,彭莉莉将两人始终纠结的“陈年往事”搬上台面。
把误解说开,彭莉莉将话题转到了孩子抚养问题上:“你们的女儿,她最烦恼的事情是在爸爸家中听到对妈妈的指责,在妈妈家中听到的都是对爸爸的怨言。”
两人都陷入了沉默,许久,或许是彭莉莉的苦口婆心,更重要是共同爱孩子的心,两人终于放下芥蒂和隔阂,平静商议起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
王艳最终撤诉,两人皆向彭莉莉表示回去后会向女儿解释和道歉,今后也会妥善处理与对方关系,多关心了解孩子的想法。三人相携离去。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这个案例只不过是家事审判庭在审理过程中的个案。具体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往往更为复杂,面对错综复杂的“家事”,家事庭法官始终坚持将司法触角延伸到案件之外,真心实意地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化解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谐。
折翼修复
——不放弃每个孩子
“等你回来,你还是妈妈的好儿子。你要好好听教导老师的话,他们都是为你好……”画面上,一位女子说着说着,便哽咽起来。她叫兰姐,是失足少年小雨的母亲。5月25日是小雨的生日,当天,定期前往少管所回访帮教的市法院法官陈秋媚为小雨带去了这段录像,也带去了一位母亲对儿子满满的牵挂。
2013年,小雨16岁。这一年,小雨的父母为了谋生,把小雨托福给爷爷奶奶。爷爷疼爱孙子,却不知道怎么管教他。于是,小雨认识了几个“大哥”,有了很多“兄弟”,整天谈刀光剑影,论兄弟肝胆。他还兴奋地打电话告诉妈妈:“我可以赚钱了,妈妈你以后不用那么辛苦了!”不知情的兰姐没有想到,她乖巧的儿子有一天会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被告人小雨犯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4个月。”2014年6月17日,在市法院审判法庭,落定的法槌就像击在兰姐的心上。
案件虽然结束了,但兰姐仍多次接到陈秋媚的电话,目的也很简单:孩子从少管所出来后何去何从?陈秋媚见过许多二进宫的孩子,深知引导孩子走向正途是多么重要的事。
在家事审判庭,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刑罚不是最终目的,如何预防、帮教、挽救这些迷途少年,让他们真心悔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自立、自强生活和成长,这,才是家事审判庭法官操心的事儿。
不久前,兰姐给陈秋媚打来了电话:“小雨还有半年就刑满了,服刑期间表现很好,出来后,让他学个木工手艺,也好不愁生计。”
孩子就像一张白纸,接触的未成年被告人让家事庭法官更加为孩子身边存在的隐患担忧。她们走出法庭,走进课堂,开展模拟法庭、法律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将当地发生的涉少典型案例编入学校内部刊物,为学生敲响警钟,也让老师、家长及时获得这方面的信息。
“我们或许不能为这些孩子撑起一片天,只希望能让他们成长的道路少些绊脚石。”陈秋媚说道。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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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01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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