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创新司法实践纪事

08.10.2014  17:29
  从年轻夫妇的重归于好、满意离庭,到六旬老汉喜领司法救助金的一脸动容,到“老信访”因执行到位的息诉息访,在福鼎法院采访的几天里,笔者真切体味着别样的司法温度。

  福鼎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以培育司法品牌工作为重点,司法创新好戏连台,尽显“全省十佳法院”风采——

  依托特色调解室、心理辅导室,总结提升家事审判经验,找准解决家事矛盾的切入点,巧断家务事,家事审判走在全国前列;依托人民调解室、商事调解室等特色调解室,“三级化讼”,使大量民商事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

    依托全市法院最大的诉讼服务中心,完善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诉调衔接等十项功能,强化便民举措;依托全市首家交通法庭,归口审理涉交通类刑事、民事案件……

  守望公平正义,情铸民生和谐。掌握一个“”,把握一段“”,工夫下在庭外,用真诚、智慧、公平,福鼎法院演绎着司法的温馨与生动。更多的人由此坚信了一个朴素的道理:人间有真情,公道在人心!

  

    故事1:“老信访”息访记

  9月24日,翻看着“老信访”陈大姐写来的息诉息访道歉书,福鼎法院执行局朱轶法官心头一阵释然。

  现年42岁的陈大姐,福鼎前岐镇黄仁村人。3年前,她的丈夫在外打工时因矿难死亡。经协商,矿方赔偿款项合计88万元。可令陈大姐没想到的是,其公公和小叔子将这笔赔偿款领回后便没了声响。在多次讨要无果后,2012年1月陈大姐向福鼎市人民法院起诉。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2012年9月,福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为陈大姐与其公公系同一顺位继承人,同等享有这笔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按比例份额分割后,其公公和小叔子应共同给付陈大姐这笔赔偿款项中的35.2091万元。

  手握判决书,陈大姐满以为可以松口气了,但在随后的时间里,她始终等不到那份属于自己的款项。无奈之下,2013年7月她向福鼎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案件立案后,经调查,陈大姐的小叔子吴某某已离开家乡不知踪影,其公公长期在山中寺院吃斋,这笔赔偿款项一部分被对方用于购房,一部分被用于偿还他们所欠的其他债务,无资金可执行。法官们三番五次进山找到其公公吴某,可对方始终无动于衷,还嚷着“钱没有,你们抓我啊!

  办理该案的执行局朱轶法官告诉记者,由于吴某已年过70周岁,且患有高血压,看守所不予收押,因此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其购置的房产属无证产权,也无法拍卖。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可在陈大姐看来,申请执行了,剩下的就是法官们的事,“拿不到钱就是法官不作为”。于是,一封封信访件寄向省里、市里,不绝不休,压得执行局法官们心头沉甸甸。突破困局,他们较上了劲。

  今年8月,案件迎来转机。在得知吴某某的妻子分娩在即,吴某某返乡探望后,法官们迅速赶赴吴家。在对吴某某做思想沟通无效后,法官们对其执行司法拘留。没想,吴妻随后竟挺着大肚子堵在了法院里。经对夫妻俩释法等劝说工作后,吴某某先期拿出了两万元执行款。鉴于吴妻即将生产需人照料,法院遂按照程序解除了对吴某的司法拘留措施。

   “人抓了又放,钱还没执行呢!”不明就里的陈大姐再次信访,甚至给经办法官们扣上了“与被执行人相互勾结”等帽子。

  顶着压力,经对双方沟通调解后,9月16日,陈大姐与公公及小叔子达成执行合解:公公一方表示将在今年农历十一月底前卖掉房产,给付陈大姐27.8万元,陈大姐则同意放弃余下执行款。满意而归的陈大姐专程给法官们写来了道歉书,对此前因误解做出的信访之举表示歉意,并承诺息诉息访。案件就此尘埃落定。

  让执行不打“白条”,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这是福鼎法院推进执行工作的孜孜以求。在执行办案中,该院创新执行机制,推动执行指挥中心、“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12368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并率先在全省基层法院中实现与国土资源局“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努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201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876件,申请标的83020.34万元;实际执结1127件,执行到位标的27720.37万元,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两项指标均大幅高出全省基层法院平均水平。

  今年伊始,该院又展开“砺剑行动”,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等十大类涉民生执行积案,以及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案件,进行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得到了省法院的充分肯定,并转发全省法院执行局学习借鉴。

  故事2:司法救助显温情

  时至今天,林某仍无法相信,仅因为误会和口角,3名与自己孩子同龄的青年会痛下杀手,致使自己白发人送黑发人。

  2010年,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尹某、姚某、卓某有期徒刑6年、2年、死刑并附带民事赔偿374071元。案件判决后,3名被告人一直迟迟不履行附带的民事赔偿,而福鼎法院执行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3名被告人都家住偏远农村,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难道我的孩子就这么白白没了吗!”被害人的父亲林某屡屡找到执行干警请求主持公道。为此,执行干警带着林某,依法对3名被执行人家中进行搜查。

  单亲家庭或者父母离异、跟着祖父母长大、家境窘迫……每到一个被告人家中,林某的心就沉下一分。一贫如洗的被执行人家属、正在服刑的3名被执行人,执行一时遭遇尴尬。

  今年1月28日,为缓解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的暂时困境,福鼎法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为19个案件37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42万元。“执行过程我都看在眼里,你们尽力了,谢谢。”领过5万元救助金,申请执行人林某满怀感激。

  “司法救助金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但可以缓和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的暂时困境,我们也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关爱执行案件中的弱势群体。”福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锦熙说,他们将加大对此类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力度,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将依法、及时予以执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通过与福鼎市委政法委、福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福鼎市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福鼎法院增加了司法救助的告知程序,简化了司法救助的申报手续,确立了救助资金审查、发放原则,规范了司法救助资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同时,放宽了缓减免诉讼费用对象的认定条件,在福鼎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与福鼎市慈善总会、福鼎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筹措资金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使司法救助不再限于诉讼费用的减免或免费指定代理人,增加了司法救助的内容。2013年以来,福鼎法院共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00.62万元,为40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了社会困难群体平等参与诉讼的权利;向70件135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54.06万元,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4.80%,信访案件逐年下降。

   故事3:家事调解进行时

  “饿肚子就饿肚子了,只要当事人双方能够化解矛盾,开始新生活,再饿也值!”9月24日,当福鼎法院前岐法庭林小玲庭长目送重归于好的王某夫妻感激离开时,已是中午12时50分许。

  从一大早吵闹着要离婚,到握手言和、破镜重圆,林小玲在调和王某夫妻俩的纷扰中,“”了一上午。

  王某和妻子曾某于1993年结婚,1996年生下一子。婚后因性格不合,2001年曾某离家外出打工。此后多年,曾某只在春节等节日期间回家看望孩子。

  “离家8年了,我叫过她几次,都不肯回来。”王某一纸诉状将曾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当天上午9时许,开庭审理后,林小玲庭长在明晰双方矛盾焦点后,很快发现:女方不想离,男方也没有很强的离婚意愿。

  “这段婚姻还有挽回的余地。”林小玲告诉记者,若就案断案,双方提交的证据已满足离婚的要件,完全可以判离,但一个家就这么散了。

  为了不让双方“正面交锋”激化矛盾,林小玲将两人分别安排进楼上楼下不同的调解室。各个突破,调解在和风细雨中展开。

  “你在外打工也不容易,都是为了孩子,为了这个家。如果不离婚,你愿意回来吗?”面对曾某,林小玲三言两语直奔主题。

  在曾某处取得进展后,他又转战楼下调解室。

  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实践,到单亲家庭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林小玲句句话语如微风吹开了王某板结的心田。

  “夫妻结合,难保两个人一辈子都不磕磕碰碰。多一些宽容、多一些沟通。如果她愿意回来,你能不能回心转意,给双方一次机会?”释法讲情说理,林小玲剥茧抽丝,暖意流淌在王某心头。

  “好吧,就按法官你的意思办,但她必须马上回来!”在征得王某的同意后,林小玲再次上楼。

  “马上回来有难度,跟公司订了6年的劳动合同,立马辞职,什么报酬都拿不回来!能不能给个半年时间,让我将剩下的合同履行完?我一定回来!”曾某又抛出了问题。三步并作两步,林小玲往楼下赶……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曾某在三个月内处理在外劳务事宜回家,王某撤诉,双方多沟通多爱护,开始新生活。

  “今后要多从家庭大局考虑,过去的事不要天天挂在心上,遇事多沟通。只要夫妻同心,以后的日子肯定会越来越好。”临走,林小玲依然不忘叮嘱双方当事人。

  离也温馨,和也温馨,真心诚意解心结。2012年5月17日,福鼎法院总结家事类案件审判规律,在原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基础上,依托少年庭成立了全省首个婚姻家庭审判庭,对婚姻家庭类案件实行统一立案、归口审理,并与少年审判庭相衔接。2013年8月5日,该院正式将少年综合审判庭与增挂的婚姻家庭审判庭合并更名为家事审判庭。同时延伸服务触角,在基层法庭成立家事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及民事案件。

  在实际工作中,该院积极探索,通过心理透视法、案例疏导法、以诚感化法、设身处地法、明辨是非法、冷热适度法,有效提高案件调解率,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理婚姻家庭纠纷513件,审结436件,调解、撤诉222件,调撤率为50.92%;上诉3件,上诉率仅为0.69%。同时,与海口社区共建“无家暴基地”,着力探索反家暴工作,并从社区选择人民陪审员5名参加涉暴案件的审理工作,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参与婚姻家庭案件调解35次。其家事审判和反家暴工作经验得到省妇联的充分肯定,并受邀参加“中澳涉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改革研讨会”,得到国内外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家事审判工作被省高院列入“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