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准女婿诈骗盗窃准岳父钱财 数罪并罚获刑五年二个月

24.12.2014  18:03
  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准女婿诈骗盗窃准岳父钱财案,以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修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2014年2月至同年5月间,被告人修某利用自己即将与被害人李某的女儿李小某结婚的便利条件,获得被害人李某的信任,后通过虚构购买车辆、开彩票店、替母亲偿还债务、入股车行等事由,陆续从被害人李某处骗得现金共计人民币108000元。被告人修某将骗取的钱款均用于投注彩票及个人挥霍。

  2014年5月12日,被告人修某利用即将与被害人李某的女儿李小某结婚的便利条件,趁被害人李某位于福鼎市前岐镇某村右侧民房二楼后间无人之机,盗走被害人李某放在该房间床边皮箱内的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卡。同月12日至24日间,被告人修某利用事先从李小某处获知的银行卡密码,在前岐镇福东路、山前街道城东信用社及桐城街道海口路农业银行等处的自动取款机,分6次取出银行卡内现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修某将上述款项用于购买彩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由,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08000元,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均成立,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案发后,被告人修某在其亲属陪同下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修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决定对被告人修某予以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