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检察:检察建议规范渔业行政执法

20.07.2015  02:28

 

 

福建检察网7月19日讯(陈  丹) 近日,福鼎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海洋与渔业部门制定实施《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意见表》,从适用法律、处罚依据、加重情节细化调整等方面统一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效规范了渔业行政执法行为。
      此前不久,福鼎市检察院通过查阅该市海洋与渔业局近三年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发现该局在渔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有苗种氯霉素超标问题的育苗场,部分按违反《渔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非法生产水产苗种”予以处罚,部分按《兽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存在对相同事实适用处罚依据不同的现象;同时,对违法行为、苗种数量等基本一致,但超标50.5微克被处罚2万元,超标1320微克却被处罚1.5万元,存在适用处罚尺度不一的问题。